岚皋:组织全体民警签订执行纪律责任书 五项措施严肃队伍风纪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严明各项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1212日,岚皋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全局200余民警签订公安部各项纪律规定责任书,确保每位民警把队伍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群众信任的公安队伍。

一是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狠刹“五股歪风”规定,即:狠刹干部打牌、出勤脱岗、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玩乐旅游、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歪风。坚决杜绝民警在工作期间进行网络游戏、观看影视、网上购物、炒股等影响工作秩序的活动。

二是要求严格执行“三项纪律”、“五条禁令”等各项公安纪律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在任何时候酗酒滋事及进夜总会娱乐。

三是要求严格执行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严禁接待群众态度冷漠、使用不文明语言或者工作作风懈怠,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禁止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禁止推诿扯皮、故意拖延承办现象,严禁不执行首接责任制或指挥中心指令,对警情处置贻误战机。

四是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在热情服务的前提下必须坚持原则,严禁违反规定乱办证、乱办事、乱作为,严禁接受钱物礼品或者借机“吃拿卡要”、严禁违规乱收费、不开具法定票据。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凡违反规定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律停职追责,按照性质和情节,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或者予以辞退处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取消责任人和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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