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公安局、分局,恒口示范区公安局: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公传发[2012]1248号)要求,12月上旬,省公安厅将对全省市、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进行检查。为切实做好迎接省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取得良好成绩,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2012年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主要内容 (一)执法管理方面 1、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实务操作技能培训情况。主要考评是否组织开展执法资格中级考试前的辅导和培训,重点是对新《刑诉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以及是否开展执法办案实务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是否开展了对法制员和辅警的日常培训。 2、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使用情况。主要考评分县局是否建立了办案中心,各执法办案功能室设置是否规范;派出所办案区、独立在县局之外办案的执法部门办案区改造是否完成,各功能室设置是否规范;所有执法办案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等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全部安装到位,办案制度是否上墙;抽查案件是否在执法办案场所办理,声像资料及时备份。 3、按期开展全省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情况。主要考评案件录入、案件流转办结率、处罚及强制措施使用情况;省厅统一配备的办案系统硬件设备是否配备到基层办案场所;管理员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本地系统应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工作制度;是否开展 执法办案系统“大培训、大竞赛、大应用”活动以及活动取得的成效等。 4、修改、完善执法制度工作情况。主要考评市级公安机关是否对本地区的执法制度进行了立、改、废,对优秀执法制度进行推广;是否细化或完善了适合于本地区的治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了治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是否细化或完善了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是否予以落实。 5、执法台账建立和管理情况。主要考评执法台账建立、登记是否真实、有效,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包括纸质或电子媒介)。重点抽查、核对接、处警登记薄、受、立案登记薄与查处刑事/行政案件登记薄,扣押财物登记薄、收缴、追缴、罚没财物登记簿填写是否规范,与法律文书存根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6、执法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主要考评单位执法档案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是否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内容是否真实、齐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发挥应有作用。 7、个案监督和信访案件查处情况。主要考评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领导机关交办案件,以及人民群众投诉的涉法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 8、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问题整改情况。主要考评对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认定、查处情况,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对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纠正错案或整改执法问题的执行情况。 9、监管场所羁押、管理情况。主要考评行政拘留所投所执行情况,以及监管场所对在押人员和执行对象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当,导致在押人员和执行对象行凶、自残、脱逃等问题发生。 10、开展案件审核监督和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情况。主要检查开展“一案一审一评一打分,一记载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以及开展月考评、季考评及半年、年度考评情况。 11、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和创建活动情况。主要考评是否开展“一局一品”培养和创建,是否交流和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经验,是否开展对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督和考核。 12、落实执法保障工作情况。主要考评是否为基层执法办案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或警务通;省厅发放到执法示范单位的车辆是否配备到法制部门。 (二)案件办理方面 考评办理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及劳教案件执法质量情况。重点考评接处警、受立案;实施行政(刑事)强制措施、执行行政处罚等执法办案方面情况。 二、考评组织安排 1、11月12日前,各县分局完成对单位2012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向市局上报考评结果。 2、11月20日前,市局完成对各县分局、各警种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向省厅上报结果。 2、12月上旬,省厅对各市(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每市各抽评3个分县局。 三、考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评效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考评工作,要将考评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措施,作为检验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实施考评工作的各项职责,周密安排,并做好迎接省厅考评的各项工作。 (二)结合执法实际,抓好五个结合 要注重考评效能,结合年度执法工作,切实做到与日常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与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相结合,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相结合,与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以考评为引导,促进规范执法工作与公安行政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相辅相成,全面提升广大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严格考评标准,保证考评质量 要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要加强考评人员的选调,落实考评责任,在考评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做到同一标准,同一要求,一把尺子量到底,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考评,坚决避免和防止走过场。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予以整改,不断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其他要求 1、要将命案侦破、网上追逃、执法安全防范和信访工作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对命案侦破、网上追逃未达标、执法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信访工作位居后三名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对违反《陕西省公安厅执法办案六条警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评为不达标。 2、各县分局对所属单位、部门的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要按照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上报。考评打分的成绩,必须是原始成绩,不得修改,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填写《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统计表》、《执法质量案件评查情况统计表》,对故意隐瞒真实成绩,或上报的所有被考评单位成绩基本一样的,或不按时上报的,市局将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3、考评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在11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题报告,以及《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统计表》和《执法质量案件评查情况统计表》。 4、请各单位认真、如实的填写《执法规范化建设概况统计表》、《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于11月5日前报送市局法制支队。 附:《执法规范化建设概况统计表》 《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统计表》 《执法质量案件评查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