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白河县公安局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推行“分类化考核、项目化落实、激励化奖惩”三项新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公安机关实际,成立了“一把手”挂帅、各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和各所、队、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2014年度全县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书》,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逐一量化分解、分类,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年初,县局召开全体民警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了9个考核标准63项重点任务。由局长与各所、队、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全局上下层层动员,各部门结合实际定方案、拿措施、签订责任状,把目标责任考核每项内容落实到每位民警头上,落实到民警的岗位和行动上。并建立局领导包抓责任制,党委成员定期深入各自包抓的重点工作和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完善激励制度。局党委积极推行并完善“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考评机制,对各部门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情况进行奖惩。对年终评出的优胜单位优先推荐到上级机关进行表彰;对半年评出的相对落后单位,局党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警示提醒,对年终评出的相对落后单位,局党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免督导;如本年度考核为相对落后单位且分值在75分以下的,取消该单位及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采取离职保级的措施予以调整;连续两年考核为相对落后单位的,局党委将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