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县局党委采取“四项”措施,堵疏结合、常抓不懈,严格队伍管理,助推全县公安队伍廉政建设、公安机关十项重点工作和各项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廉洁从警教育的重点,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十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和“镇坪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民警自觉强化党性修养、品德修养和党纪观念,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二是坚持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文化墙、书写廉政警示格言、观看典型警示案件内参片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廉洁从警的浓厚氛围,增强公安民警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从警意识,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强化厉行节约,切实狠刹奢侈浪费行为。一是利用每周三政治理论学习会议,组织全县公安民警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特别把工作日期间是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进入娱乐场所等作为检查重点,确保《条例》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二是发挥公安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严格审计监督把关。抽调纪检、督察、警务保障部门民警组成审计工作组,对上半年局机关和各部门“三公”经费运行等情况进行逐一严格审计检查,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等问题作出限期纠错整改,从源头上严防死守,确保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三转”要求,强化措施,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得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队伍纯洁,使每位民警进一步增强党性,切实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从而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接待各级工作检查一律在内部食堂“廉政灶”就餐,确保了公安队伍风清气正、廉洁执法。
四、强化督导检查,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把队伍日常管理、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管理,目标到部门,责任到岗位,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定期不定期组织纪检、政工、督察部门民警巡回各部门督办督导、明察暗访、现场督察,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注重对各部门特别是执法窗口民警日常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民警,落实整改措施,严格监督问责。1至7月,共组织各类明察暗访43次,发现问题5个,责令整改3个,下发监察(督办)通知书2份、下发通报12期,实施警示训诫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