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在市公安局的直接指挥下,经过白河、旬阳两县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和细致工作,2011年12月31日,发生在白河县冷水镇水坪村与旬阳县蜀河镇龙池村交界处汉江流域中心的“12.31”无名尸体案件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刘胜满(男,33岁,农民,身份证号码:612429197903121615,旬阳县关口镇薛庄村五组人,现住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秦沣宛小区一号楼二单元501室)在宝鸡市陇县杨家庄村落入法网。 2011年12月31日,汉江流域白河县冷水镇水坪村与旬阳县蜀河镇龙池村交汇处漂浮一具尸体。白河县公安局打捞上岸后,经勘验检查和尸体解剖,死者为一中青年女性,系死后入水,初步确定为一起杀人抛尸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市公安局指定由白河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为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命案侦破新机制的要求,市公安局和白河、旬阳县公安局分别成立案件协调领导小组、专案侦查组、专案领导小组。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433”专项行动后,此案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案发后,专案组围绕抛尸地点、尸体特征、作案方法等有限条件,展开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市公安局新一届党委班子成立后,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大战役”。为强化对大要疑难案件的攻坚工作,市公安局将“12.31”案件确定为侦破命案积案的重点攻坚目标。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杨尚伟亲自主持召开案情分析研究会,确立了“以抛尸部位为圆心,半径三公里内调查走访,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坚持传统方法和现代侦查方式相结合,打好信息战、科技战”的侦查思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丰先后两次带领刑警支队负责同志深入到白河、旬阳,指导案件侦破工作。白河、旬阳两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经常了解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并竭尽全力地提供警力和后勤保障。 2012年10月17日,刑警支队按照市公安局党委的安排,再次组织旬阳、白河两县公安机关警力开展专案攻坚。深入到白河县冷水镇、旬阳县蜀河镇、关口镇等地方,在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对失踪人员、育龄妇女、小学学生、学前儿童进行摸排,张贴寻尸协查通告1800余份,同时,实行公开悬赏奖励办法,悬赏5万元现金发动群众举报提供案件线索。 2012年10月30日,专案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旬阳县关口镇薛庄村去年失踪的村民刘子香(女,33岁)与无名女尸的体貌特征相似。专案民警当即赶往刘子香的娘家(旬阳县蜀河镇沙沟村二组)进行调查,采集刘子香父母的血样进行DNA鉴定。经市公安局DNA实验室鉴定,认定同一,从而确定尸源身份,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经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死者刘子香的丈夫刘胜满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了防止打草惊蛇,尽快破案,10月31日,刑警支队长李友良带领刑警支队、技侦支队及旬阳、白河县公安局精干警力,立即赶赴西安、宝鸡等地查控缉捕犯罪嫌疑人。在省公安厅刑侦局、技侦总队及宝鸡市公安局等单位的大力协助配合下,11月1日,在宝鸡市陇县杨家庄村一建筑工地上将犯罪嫌疑人刘胜满抓获。 经初步审理查明,2011年12月8日,犯罪嫌疑人刘胜满在西安租住房屋内与其妻刘子香发生争吵并撕打,撕打过程中,刘胜满掐住刘子香的脖颈,致其窒息死亡,后将尸体藏匿于其本人的蓝色“北斗星”小汽车后备箱中。12月11日中午12时,犯罪嫌疑人刘胜满驾驶装有刘子香尸体的“北斗星”小汽车从西安返回旬阳,12日凌晨行至旬阳县蜀河镇汉江大桥,将尸体用绳子捆绑在一块水泥砖上投入汉江河里,后驾车潜逃。 “12.31”案件的成功告破,标志着全市公安机关今年以来实现了命案全破的目标。目前,犯罪嫌疑人刘胜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