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 “一二三”工作机制提升全县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水平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为确保辖区社会大局稳定,石泉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辖区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重点落实“一重审、两规范、三随时”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县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水平。
重审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对全县41家银行营业场所、100家单位财务室等重点单位、部位和62所学校、15所幼儿园等要害部位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治安隐患,督促限期整改,重新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指导全县38家党政机关、5家水电气热、1家广播电视、4家邮政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内部安全检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整改安全隐患。
规范保安管理、规范制度落实。以单位内部保卫人员为主要力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带班责任制、值班备勤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不缺岗、不脱岗、不漏岗,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扎实做好内部保卫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对内保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核并修订完善,督导其规范运行,落实重点单位门卫制度和值班备勤制度。同时,强化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夜间巡逻和视频监控,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严格值班,严密防范,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电源、燃气及电器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随时检查、随时整顿、随时通报。对所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状态随时检查、随时整顿、随时通报,确保内保单位安全万无一失。凡发生盗抢银行金融机构、企业财务室、金银珠宝店等重点单位案件的,一律倒查发案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单位治安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范设施不达标,保卫制度不落实的,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因公安机关监督指导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也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