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机关干部下基层检查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既是掌握实情,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但有的警种、部门及人员下基层存在走马观花、不切实际、漫无目的等问题,未能真正深入到艰苦偏远、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了解实情、解决问题,反而加重基层负担,疏远了与基层的关系。为进一步转变市公安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对基层公安工作的指导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

一、从严进行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严格控制、确有必要的原则,实行下基层前报批和回局后报告制度,做到任务明确,日程紧凑,确有实效。市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及以下工作人员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局领导副职报局长批准。

二、从严控制检查。要切实从工作需要出发,从严掌握下基层检查频次。各分管领导要注意协调各部门下基层工作,能抽查的不搞普查,能发文件、打电话解决的问题,一律不下派工作人员;能由一个工作组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派其他工作组,尽可能避免单项检查、多头检查、层层检查和重复检查。必须下基层工作的,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三、精简检查人员。市局各级干部下基层工作应当坚持轻车简从、务实低调,不提前打招呼,不预定检查路线。基层部门也应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在边界迎送,不搞前呼后拥,不搞警车开道,不搞列队欢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层层陪同。

四、务求检查实效。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要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有备而下”,带着问题下、带着目的下、带着任务下,围绕既定的中心任务,多听多看、勤思勤问,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提出工作指导意见。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也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做到听真话、察实情、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马观花。

五、严格公务接待。市局各级干部下基层工作,不接受超标准接待或宴请,一律在县分局机关食堂或基层所队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工作餐安排,午餐一律不许饮酒,用餐不上高档菜肴。住宿一律安排在公务接待指定宾馆。对无合理原因超标准住宿的,对超出部分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六、严守工作纪律。下基层期工作间未经带队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向被检查单位索要属于检查组自行准备的检查调研文字材料;不得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收取、索要礼品、纪念品以及土特产;不得借检查之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得参与打牌娱乐或各种用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加重基层负担,影响和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秩序。

七、接受监督检查。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切实加强对《规范》内容的贯彻落实,自觉接受基层单位的监督评判。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或群众、基层举报有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和接待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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