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维护正常

医疗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

  现将《全市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综治办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6

全市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医疗服务,结合我市实际,从现在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的总目标,坚特“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事业发展环境,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依法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事件,严厉打击借医患纠纷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落实打、防、整、建等措施,建立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安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市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尚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 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雷绍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彬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李宏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周长江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杨 斌   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 

      曹健康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张 祺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柯 明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李宏团兼任,副主任由治安支队治安大队长王冰涛、市卫生局医政科柯明担任,市局治安大队民警钟华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开展、推进等方面的工作协调指导,认真完成情况收集、工作研判、信息编发等工作。全市各级综治、公安、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宣传、司法、民政、信访、保险等部门,联手推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三、目标任务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各级综治、卫生、公安机关要明确四项目标任务:一是侦破一批现行破坏正常医疗秩序案件,刹住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二是攻克一批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积案,严惩未被依法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分子。三是整治一批破坏正常医疗秩序重点地区和单位,限期改变其治安面貌,有效维护其正常医疗秩序。四是健全完善各级医患调解组织,逐步形成并建立良好的医疗治安秩序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综治办: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各级医疗秩序纠纷调解组织,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市医疗秩序问题依法妥善处置长效机制。

  卫生局:督促指导市、县以上医院建立完善医患纠纷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制定或完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

  公安局: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医疗机构财产安全。各级治安部门要排查医患矛盾,加大治安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协助医院开展医疗秩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各级经文保部门要指导医疗单位强化内保力量,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提高医院内部自防自治能力;刑侦部门要积极侦破发生在医疗单位的各类刑事案件;巡特警部门要加强备勤,一旦发生严重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出警,进行现场处置,控制局面。

   四、方法步骤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真部署、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4月30日)。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要层层进行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热潮。

  第二阶段:深入排查、认真梳理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县分局要依托行政卫生部门,对2012年1月以来涉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在充分考虑侦办条件的基础上,重点选择一批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大案列入整治攻破目标。要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化解医患矛盾,对各种不稳定因素逐一摸底,不漏一处;对已经暴露发现的涉医矛盾纠纷,要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在工作中,要重点排查借医疗纠纷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组织者、制造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借医疗纠纷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人员,建立相关人员信息档案,落实人员做好稳控工作。同时注意发现职业“医闹”背后是否有黑恶势力操纵指使,积极收集固定证据,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坚决打击阶段(5月21日9月10日)。各县分局紧紧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对现行案件,要主动出击,快速反应,定人定责,限期破获;对重点积案,要下大决心,克服困难,咬住不放,不破不休;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要明确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整治,综合施策,在短期内取得打、防、整综合效果。要根据摸排情况,医患纠纷和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事件较多的县区应各自确定重点限期整治,迅速改变面貌。各级公安机关对“医闹”中打砸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涉黑涉恶人员要坚决打击,绝不放过。对可能在今后医患纠纷中继续沉渣泛起的,要提前预防,露头就打。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县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整治的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医闹”在一些地方、局部反弹。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的重要内客,充分认识妥善处理破坏正常医疗秩序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部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打击整治破坏正常医疗秩序活动工作合力。

  二)、多策并举,强化打击。在依托卫生部门全面开展摸排的基础上,要围绕目标任务,开展打击整治。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治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坚持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出警、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对“医闹”事件坚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努力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规范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执法活动,加大打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要采取逐级督办、跟踪挂牌等方法,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彰显执法权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破坏医疗秩序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中特别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证据,对于发现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的,坚决依法予以铲除,保持强大的“严打”震慑力。

   (三)、区分界限,依法妥善处置“医闹”问题。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要正确区分正常医患纠纷和“职业医闹”。对正常医患纠纷,要向患方阐明利害关系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杜绝其“法不责众”等盲目侥幸心理,通过细致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同时,对医疗事故的受害方给予同情,实行人性化处理,对其违法行为视情从轻处理,促进合法解决纠纷,达到教育目的。对“职业医闹”,特别是对专门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院和医务人员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要制定摸排、取证、打击等专项方案,坚决依法严厉从重查处。对待现场有打、砸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职业医闹”,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迅速将其强制带离,给现场企图闹事的各类人员予以心理震慑,确保现场局面稳定可控。

  (四)、全面推进,综合整治。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整合治安资源,加强医院单位治安、保卫、护卫队伍的管理,形成公安警务室力量、内部保卫力量、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医院安全防范网络。进一步加大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医院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调整充实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要督促指导医院在医院门前、重要通道、重点部位安装录像监控报警系统,形成严密的人、物、技防范体系,为取证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对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努力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提升医院安全防范水平。要适时对医院周边开展清理行动,整顿周边治安,打击各种涉医违法行为,净化医院周边环境,减少医院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长效机制。各县区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整治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完善三种机制:一是预警机制。公安、卫生部门密切关注医患纠纷发展趋势,对可能酿成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要高度敏感,超前工作,及时制止。二是处置机制。公安、卫生部门加强治安检查、武装巡逻,维护现场秩序,进行现场取证,及时稳妥进行现场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三是沟通机制。公安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单位建立信息报告、情况沟通、快速反应、互动联动制度,共同形成工作机制,掌握工作主动权。

  (六)、积极开展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要在市、县以上医院大量张贴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舆论,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对医患矛盾进行正面报道,宣传合法途径解决事例和对破坏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案例,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教育广大群众正确看待医疗纠纷,合法、理性开展维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信息报送,密切上下联系。各区县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向市局专项办上报有关信息和数据,于4月30日上报《医院治安情况摸底调查统计表》,于4月30日5月21日9月21日9月28日分四次上报本地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维护医院治安秩序情况月报表》,重大情况随时上报(电子文档上传至ftp://10.176.65.51//治安支队//“医闹整治” 文件夹)。行动结束后,各县分局要将工作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市局专项办。

  传真电话:0915-2298983,联系人:钟华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2、《医院治安情况摸底调查统计表》

    3、《维护医院治安秩序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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