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党[2013]12号
中共安康市公安局委员会印发《安康市公安局党委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县分局党委,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和《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以及《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市局党委制定了《安康市公安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中共安康市公安局委员会
安康市公安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和《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以及《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局党委成员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确定一至两个重点课题,深入基层所队和执法执勤一线、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工作薄弱、群众意见多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切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局党委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调研时,尽量合并乘车,减少随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听取工作汇报要突出重点,局党委成员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市县公安工作汇报,除局主要领导外,一般不召开全县公安工作汇报会。调研结束后,要向局党委写出专题调研报告。
二、深入联系群众。局党委成员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推行包案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和包抓帮扶制度,每月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一次,每年到基层下访和约访不少于两次。认真深化大走访,坚持联系点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做到亲民务民,局党委成员至少在所包抓的县分局辖区内,确定一个贫困村,经常到点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至少帮扶一名困难群众,做一件民生实事。
三、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数量、规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务求实效。减少以市局名义召开全市公安综合会议,凡是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一律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控制会议时间,全市性综合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题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各类会议局党委成员的讲话发言,时间不超过30分钟。以部门、警种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批准,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其他局领导和相关部门不陪会,同时精简县区公安局参会人员。从严控制会议经费,能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不在宾馆酒店召开,会场布置力求简朴。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除特殊情况经市局党委批准外,局党委成员一般不出席剪彩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四、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非涉密的领导讲话一律上网,不单发文件、通报。精简简报信息,由指挥中心统筹管理。各部门、警种指导工作、反映情况以网上渠道为主,制发的公文和简报信息要压缩篇幅,不讲空话、套话,主题突出、文字精练、意尽文止。普发类文件和研究报告不超过4000字,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简报信息不超过1000字,除全局性重大会议外,局领导讲话不超过6000字。要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凡不涉密的文件、简报、报告等,一律在公安网上发布,并通过“电子邮箱”或OA办公系统流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五、加强工作统筹。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凡开展全市性的各类检查、培训、评比、考核、表彰、专项行动和重大活动,必须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从严控制到基层检查的次数、人数,各部门、警种尽量减少下派各类工作组和检查组,凡是可派可不派的,一律不派,确需下派的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统一安排,减轻基层负担。
六、简化公务接待。局党委成员下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等活动,要轻车简从。所到县区公安机关不安排到边界迎送,不搞迎来送往,不使用警车开道。不组织列队欢迎,不铺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合影,不安排宴请,用餐一律在基层单位内部食堂,力倡勤俭节约,减少陪同人员,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住宿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不接收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到景区参观。
七、加强公车管理。局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严禁使用套牌、假牌、无牌车辆,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反对特权思想,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八、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缩减不必要的开支,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次数和差旅费支出。坚持节能减耗,优先采购节能低耗办公用品,降低水、电、油等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力造成损失,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九、严明各项纪律。局党委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以及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接受工作管辖范围内企业单位、服务对象、下辖单位的宴请、礼品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消费活动。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局党委成员离开本地外出,必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市局指挥中心备案,通讯必须24小时畅通,严格落实节假日带班制度。
十、强化督导检查。局党委成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贯彻落实本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并在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就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政治部、纪检监察、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督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县分局、各部门、警种的督查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局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本规定执行。各警种、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县分局参照本规定精神,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办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