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综治办,公安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及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基础工作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任务。全市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的核心在于推进派出所专业化、社区民警专职化、群防群治专能化。派出所专业化就是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确定的职责任务,全面履责;社区民警专职化就是城镇社区警务室民警专人专岗,确保社区民警专司社区警务工作,社区民警要做到“驻得住、沉得下、干得实”,社区警务室要做到“门常开、灯常亮、人常在”,要让社区群众“看得见、找得着、叫得来”;群防群治专能化就是群防队伍建设向深层化、精细化推进,要确保群防队伍按照“矛盾纠纷调解、流动暂住人口协管、治安信息情报、民间巡逻巡防、基层治保组织”五大类别,分别建立专门性的组织和专能性的力量。
二、进一步明确派出所职责。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规定,派出所主要职责是通过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信息收集、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基础防范管控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规定,派出所只侦办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察的刑事案件,积极为侦查部门提供情报信息和破案线索。派出所总体工作目标是全面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三、进一步规范派出所领导和管理机制。全市成立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程辉、市公安局副局长雷绍明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政治部、指挥中心、治安、巡特警、法制、后勤保障、纪检、督察等部门为成员的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派出所基础建设及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政委李宏团、户政综合科科长高小军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派出所建设及基层基础专业化工作的领导。派出所业务管理部门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派出所的业务指导、队伍管理及业务考核。
四、进一步严明公安机关内部职责分工规定。今后,凡未经派出所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经治安部门组织实施,其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给派出所下达各种指标和任务,不得随意将属于自己的工作转嫁给派出所,不得向派出所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下达不属于派出所负责的刑事案件侦办任务。
对于派出所考核,除经治安部门按照上级及市局党委下达的统一考核指标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考核派出所,不得随意开展各种评比达标活动。坚决杜绝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对派出所考核成绩中,群众评议、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信息收集、化解矛盾等基础工作分值和比重占派出所绩效考核的70%以上。
五、进一步加强派出所警力下沉。2013年底前,全市要全面实现城区派出所不少于20人、较大集镇派出所不少于10人、农村派出所不少于5人警力配置标准。派出所总警力不少于本局总警力40%目标,力争经过3年努力,实现县(区)公安局派出所警力达到总警力45%(交警警力除外)。坚持把新招录的民警、军转干部一律安排到派出所工作,没有派出所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一律不得到机关工作,也不得提拔任用。2013年5月底前,各县分局要将从派出所抽调借用民警全部退回派出所,2013年6月底前,要对局机关符合警力下沉的民警及干部,优先安排到派出所工作。全面消除5人以下派出所。加大对派出所辅警队伍配备,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派出所配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辅警队伍,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农村中心警务室要配备专职辅警,城区派出所专职辅警不低于派出所警力的1:3,较大集镇派出所不低于派出所警力的1:2,农村派出所不低于派出所警力1:1;社区警务室专职辅警不低于社区民警1:3,农村中心警务室不低于警务室民警1:1。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确保警力下沉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协调落实每个村有一名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各县(区)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辅警队伍统一管理,做好辅警招录、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各派出所要做好辅警的日常使用和管理。派出所警力配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凡达不到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进一步强化派出所基础工作。全市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派出所等级评定规定的各项基础工作要求,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做好、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继续深化派出所信息化建设,今年全市132个派出所视频监控四级平台建设要全部完成,确保每个村有4个以上视频探头、每个组有视频探头。在年终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中,存在派出所台帐混乱、岗位职责不清、群众安全感下降、可防案件上升,以及派出所等级评定所列工作有3项以上出现空档,派出所等级被降级等问题的,派出所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派出所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予降级摘牌处理。凡未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违规向派出所摊派职责以外任务,随意抽调派出所警力,影响派出所开展专职业务,致使派出所工作下滑倒退的,派出所领导小组将向有关县分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问责。
七、全面推行社区民警工作专职化。各县分局要将全面推行社区民警工作专职化作为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和着力点,切实从警力配备、规范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实施社区警务等方面加大对社区警务室的倾斜和关注。2013年10月底前,全市63个社区警务室要落实实有人口30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民警,3000人至10000人配备2名专职民警,10000人以上配备3名专职民警。争取用三年时间,确保社区专职警力不低于派出所警力40%,农村中心警务室专职警力不低于派出所警力60%。落实社区民警常驻警务室,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政策倾斜扶持工作机制,确保社区民警有时间、有精力履行好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五项职责和推动辖区平安创建工作。
八、全面推行群防队伍专能化。自即日起,各县分局要以派出所为单位,以社区及农村中心警务室为支点,对已建立的群防队伍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五大类进行重整组合,形成分工明确、职能细化、覆盖辖区的群防队伍体系。2013年底前,矛盾纠纷信息员在城区争取以楼门、栋户为单位至少物建1名,在农村争取依托村(组)基层组织、每10至20户物建1名。医院、学校等问题突出单位要建立信息员。暂住人口协管员争取按每500名流动人口或每200间出租房屋配备1名协管员。各级综治部门与各县分局根据当地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群防群治队伍,组织“红袖章”治安联防队伍。
九、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教育培训。要认真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切实落实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公安派出所正职、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公安派出所教导员(指导员)及副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培训派出所民警制度,以全面提升“五个能力”为总体目标,市、县公安机关要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基地培训、网络培训以及巡回培训等多种形式,在全市治安部门广泛开展“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确保每个派出所民警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得到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十、进一步强化基层民警从优待警工作。各县分局要以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04]30号)文件有关在派出所连续工作5年以上,符合提升晋级条件的民警要优先提拔使用,干部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有派出所工作经历的优先提拔,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有派出所所长工作经历。《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要求,关于落实在社区(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10年、15年、20年以上符合晋升条件的社区民警,可以分别享受不低于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处级层次的职务待遇等有关规定为契机,对符合条件的基层民警进行全面统计汇总,在具体工作有步骤、有计划予以落实兑现,同时,对于对连续任一、二级派出所所长5年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派出所长、对连续任一、二级派出所长5年以上,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派出所长、连续在警务室工作10年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警务室民警、连续工作5年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警务室民警以及连续工作5年以上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警务室民警,应分别情况,予以立功受奖。要建立民警健康档案,每年确保为派出所民警体检一次,购买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落实派出所民警休假制度,注重解决基层民警生活实际困难。
各县区综治、公安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密切协调,有力促进对基层民警的激励奖惩措施得到及时兑现。
安康市综治办 安康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