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统一部署,汉滨分局迅速组织在全区范围分阶段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坚决实现“两个不发生”目标(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全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提请汉滨区政府出台工作方案,逐级进行部署,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春节及全区、全市、全省、全国“两会”期间,要组织开展集中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点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定人巡防看守,除夕、元宵节日当晚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
二、开展网格化排查,督促自查自改。依托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等基层消防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2013年1月15日前,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
三、推进多警联勤,开展隐患联合整治。依照健全完善检查执法协作、工作移交和资源信息共享等机制的要求,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高整体作战效能。消防部门发挥专业优势,突出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并加强对其他警种开展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警务督察部门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督察,通报督察情况,推进责任落实;治安部门将消防安全检查列入日常治安检查内容,一并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加大专项行动期间好人好事等典型事件的培树,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公安派出所充分利用点多面广情况熟的特点,加大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盲区死角。
四、严格规范执法,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治安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已挂牌督办但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整改销案。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力争在全国“两会”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丰富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进课堂、全民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三访三评”、“三问三解”等活动,组织民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帮助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春节及全市、全国“两会”期间,要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主频道黄金时段和户外视频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组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重大火灾事故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
六、强化保障能力,开展集中熟悉演练。消防大队优化警力配置,选拔业务素质过硬、指挥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基层执勤一线,确保每个中队干部不少于3人,并配齐配强攻坚班组人员。要认真落实冬训计划,每月组织开展1次冬训考核。强化官兵体能训练、应知应会知识掌握和器材装备操作应用。加强灭火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主战消防车、攻坚组器材、大功率排烟、破拆和官兵个人防护装备必须配齐配全,执勤中队器材装备备份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完善与供水、环卫部门的联动机制,组织专人对辖区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保养。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严格按照战备等级要求,加强值班备勤和驻守巡防,并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执勤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