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

中级、基本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公传发[2013]389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公安部要求和省公安厅部署,201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中级、基本级考试于201398同时进行。为确保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中级、基本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公传发[2013]10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同时,市局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考试的各项组织、安排工作,要针对工作的各项任务、各个环节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做到环环相扣;各县分局要做好本单位参考民警的备考工作,统一组织民警前往考试地点。不能统一前往的,要妥善安排、明确要求,保证参考民警能按时、顺利参加考试。

二、做好考前复习、备考工作。此次考试不再组织复习培训,不再发放任何复习资料。备考复习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组织辅导讲座、网上练习、集中培训、摸底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辅导培训,促进民警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

三、严肃考试纪律。各单位机参考民警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严肃性。考试期间,省厅将派出巡视组分赴各地进行巡考,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该考场试卷及录音录像资料带回公安部,作为陕西公安民警的平均水平进行全国联评。对于巡考中发现的考点、考场设置不符合省厅规定、无录音录像资料或者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使用、有人员作弊等情形的,省厅将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局、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此次考试的宣传报道工作,为考试营造良好氛围;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地考试情况认真总结,书面报送市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公安局

                         2013821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执法资格中级、基本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公传发[2013]1018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按照公安部要求和厅党委部署,201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中级、基本级考试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考试:201398日下午14301630

基本级考试:201398日下午14301600

二、考点、考场设置

考点、考场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以各市为单位,由各市公安局按照省厅要求设置。由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参考人员较少,并入省厅考点,单独设立考场。

2、每个市原则上设置1个考点。考点必须设置在市区,不得在各县设置考点。考点必须设置在有高考考点设置资格、配备完善监控系统的学校

3中级和基本级考试考场可以设在同一考点内,但中级考试和基本级考试考场应当分离。同一考场内不得既有中级考试参考人员,又有基本级考试参考人员。

    4每个考点在显著位置要悬挂2013年度陕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XX市公安局考点”的标准横幅。

(二)考场设置:

1、每个考场内参考人员数量原则上保持一致,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0人。

2、每个考场内参考人员应当参加同一科目考试,个别考场可以包括多个科目参考人员。

3每个考点都要有引导指示牌,用于指引考场详细位置;考场门上要有门贴,用于告知本考场的考试级别、参考人数,准考证的起止号码;考桌上要有桌贴,用于粘贴准考证号。准考证由省厅统一标准(见附件1),市级公安机关自行制作。

4、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座位顺序按照面向讲台、从左到右之字形排序。具体排列方式详见附件3

5、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须由当地警风警纪监督员或人民教师担任。监考人员证件由省厅统一标准(见附件2),市级公安机关自行制作。

6、每个考场都应按照高考标准启用录音录像和手机屏蔽设备,确保不留任何死角。

三、考试规则
     (一)考试采取闭卷书面笔答方式进行。客观题、主观题均应当将答案填写在答题纸上,在试卷上填写答案无效。参考人员自备签字笔用于答题,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答题。

      (二)中级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基本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厅根据考试情况报公安部确定。
      (三)参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4)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监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监考人员纪律规定》(见附件5)。开考前,由监考人员面对录像设备启封考卷,考试结束,监考人员仍要面对录像设备封存考卷,并将试卷和考场录音录像资料集中交由省厅巡考组统一保存带回。

四、考试名单报送

省厅考试办公室将于820日前将各地参考人员名单、座位排序发给各市考试办公室。各市考试办公室按照省厅所给人员名单、顺序编制准考证号,落实考点、考场,并在825日前将本市考点设置名称、位置按照附件6的要求报送省厅考试办公室。准考证号编排必须严格按照省厅所给人员顺序进行。准考证号必须与省厅所给人员顺序号一致。准考证号编排规则详见附件7

五、考试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公安机关要做好考试的各项组织、安排工作,要针对工作的各项任务、各个环节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做到环环相扣;各分(县)局要做好本单位参考民警的备考工作,统一组织民警前往考试地点。不能统一前往的,要妥善安排、明确要求,保证参考民警能按时、顺利参加考试。

(二)做好考前复习、备考工作。备考复习由各地自行组织,省厅不再组织复习培训,不再发放任何复习资料。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组织辅导讲座、网上练习、集中培训、摸底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辅导培训,促进民警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

(三)认真做好考试录音录像工作。考试录音录像资料必须完整、清晰。考试录音录像资料统一使用移动储存介质储存,题目为考试年度和所录考场号。如,西安市第一考点中级第10考场,其考试录音录像资料题目为2013西中考1-10考试结束后,省厅将组织人员对所有考场录音录像进行审核,发现有作弊人员,取消成绩。

(四)严肃考试纪律。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严肃性。考试期间,省厅将派出巡视组分赴各地进行巡考,届时公安部巡考组还将随机选择个别地市个别考场进行监考,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该考场试卷及录音录像资料带回公安部,作为陕西公安民警的平均水平进行全国联评。对于巡考中发现的考点、考场设置不符合省厅规定、无录音录像资料或者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使用、有人员作弊等情形的,省厅将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市公安局要积极做好此次考试的宣传报道工作,为考试营造良好氛围;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地考试情况认真总结,书面报送省厅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   戴耀伟    朱孟杰

联系电话: 029-86165380 

13659212821   13991199977

                 2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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