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四措并举确保春节期间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系数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来源:石泉县公安局 【字体:

 

年关临近,各项工程赶进度,城乡百姓备过年,是一年一度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流动和使用高峰期,也是安全风险高危期和安全监管重点期,为确保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到位不出现安全漏洞,严防发生被盗、涉爆案件和不安全事故,石泉县公安局结合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排除隐患、化解矛盾、惩治犯罪”冬季行动暨社会治安重点打击整治“金盾行动”一号战役——“春雷行动”,把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确保春节安全的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最大限度提高危爆物品的安全系数。

一是深入排查,消除隐患。由治安大队牵头,联合派出所深入辖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清查。对存放炸药的仓库进行安全检查,通过查台帐、清点炸药、雷管,看帐物是否相符;对涉爆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情况进行检查,查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监控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查看相关消防设备是否落实到位;从检查涉爆单位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工作台帐入手,进一步规范涉爆物品购买、储存、使用、清退等各个流向环节,严防发生私存、私藏民爆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各类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是严厉查处,规范管理。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行业进行认真清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违法一处、严惩一处,有效预防了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1224日,熨斗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17日至12日,治安大队对全县各涉爆物品储存和使用单位、矿点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共检查民爆物品使用单位4家、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点2家,提出整改意见12条。

三是跟踪监管,落实责任。为确保对危爆物品安全监管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万无一失,治安大队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中,在做到隐患问题整改100%的基础上,与各涉爆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派出所与各需要使用民爆物品工程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交警、巡警加大客运、货运车辆检查力度,严防危爆物品违法违规运输。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该局通过开展“110”宣传月、冬防安全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向群众宣讲和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非法储存、运输、经营涉爆物品的危害性,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同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使用涉爆物品行为,广泛收集涉爆案件线索,对举报涉爆犯罪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奖励,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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