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公安局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为契机,以“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作风,凝聚队伍正能量,掀起春季破案会战高潮,连续破获盗窃案件两起,抓获网上逃犯一名,查办非法制造、使用枪支案两起,有力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了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掀起破案攻势,破获盗窃案件两起。全县公安机关狠抓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不放松,进一步树立民生理念,转变作风,更加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从小事做起,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小案件,集中精力,快侦快破。
2013年2月1日,紫阳县东木镇李某在外务工返乡发现,家中突然多了一台电视机,电视机中的零部件被拆得七零八落,家里并没有丢失什么东西。怀着疑虑李某向该局东木派出所报了案。随后东木派出所所,又陆续接到返乡农民工杨某和李某某的报案,杨某称自家电视机被盗,李某某家电视机被拆坏。一时间这个专跟电视机过不去的“盗贼”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东木派出所先后勘查了几家现场后,发现杨某家被盗的电视机就是李某家那台来历不明的电视机。先后采取调查摸排、指纹比对等多种手段展开工作,快一个月了,案件没有进展。2月28日,民警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李某在其卧室里发现了一把墨绿色握把的螺丝刀,而该螺丝刀不是李某家的。通过大量的走访,该村13岁的康小某进入了民警视线,在民警面前,康小某交代了其为了玩耍,想编织一个铜丝网兜网鱼,先后拆开李某等三家电视机拆取铜丝线圈的违法事实。经调解,三家受害人均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康小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教育。
2013年3月8日16时许,该局双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的报警称:商店现金被盗了。经调查,一名给商店送货的搬运员人有重大嫌疑。通过多警协作,布控拦截,在洞河镇抓获嫌疑人方某。经讯问,方某很快交代了在双桥镇陈某商店搬货时,看见商店抽屉里放着现金,便见财起意,拉开抽屉盗走了300元现金的违法行为。因方某未成年,办案民警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
二、“侦察助手”发威,抓获网上逃犯一名。近年来,该局大力推行信息警务,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和应用力度,着力提升破案攻坚能力和水平。
2013年3月5日,该局瓦庙派出所民警在调处纠纷中,对证人唐某某进行询问,使用电脑上制作笔录,电脑上安装的小软件“侦察小助手”报警,提示唐某某系网上逃犯。经查询比对,发现该唐系陕西省南郑县公安局2013年3月1日上网通缉的涉嫌婚姻诈骗逃犯(在逃人员编号:T6107210109992013030050)。办案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经审查,唐某某交待:2010年腊月以介绍婚姻为名,伙同镇巴县的高某某骗取南郑县陈某某现金2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于3月6日移交南郑警方。
三、强化基础警务,查办两起非法使用枪支案。按照县局安排部署,各派出所不断强化基层基础警务工作,针对紫阳山区实际,广泛发动群众,拓宽情报信息获取途径,打防并举保民安。
2013年3月4日斑桃派出所获悉界岭镇金狮村二组陈某用火枪打野猪的信息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金狮村二组展开摸排走访,当场在其家中检查出自制土火枪1支,黑火药1两左右,火皮11个,打枪用钢筋条73个。在铁铮铮的事实面前,陈某对自己非法制造、使用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中。
2013年3月13日,该局高滩派出所民警接到白鹤村治安信息员反映,高滩镇白鹤村九组村民周某最近与其家人发生争吵时,多次将疑似枪支的物品从身上取出威胁其家人。2000年1月28日,周某曾在紫阳县公安局民警收缴其私藏枪支时,使用土火枪将民警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元月周某刑满释放。在确认情况后,高滩派出所立即向县局汇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成功高度重视,要求治安大队和巡警大队予以协助,在保证民警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抓捕成功。由于周某长期行踪不定,虽然年近七旬,但是野蛮凶悍,枪支随时随身携带。为了确保抓捕顺利安全,高滩派出所周密部署,于当晚21时,秘密赶到周某房屋附近将前后门堵住。当埋伏抓捕民警听见,周某与其家人发生激烈争吵时,迅速冲进屋内,周某见状,欲从后门逃跑。民警连忙上前将其抓住,并亮明身份,周某将手伸向里层衣服口袋一霎时,抓捕民警和巡防队员当即将其按倒,周某倒地后仍然激烈反抗,经过几分钟的搏斗,最终将其制服。经民警检查周某上身内层衣服口袋藏有已经弹药齐备可以随时击发的两支自制短“土火枪”以及铁质弹丸30枚、黑火药80克。目前,周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