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秦安”行动以来,白河公安局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全力保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将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一打击”专项行动作为公安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劣乳制品、调味品、保健品、酒类、副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查获一起涉嫌销售假药案,收缴了部分假药。
2013年5月18日,白河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城关镇东坡路口设卡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一辆微型客车车上满载药品,设卡民警立即将车辆拦下,在民警上车检查时,车上两名男性乘客欲下车强行逃离被我民警现场控制,经现场询问得知,车上两名乘客名叫刘乐、刘飞(均系陕西省礼泉县人),自称当日在白河城关镇包用此车,由白河城关镇至茅坪,沿冷厚路兜售车上药品。因二人无法提供药品销售相关证件和所售药品合格证,民警怀疑此二人可能涉嫌销售假药,遂将二人及车辆带至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并向县局主管副局长陈登林做了汇报,陈登林副局长高度重视,要求治安大队立即组织抽调专人展开调查。
治安大队迅速联合白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车内的药品进行检查。同时对刘乐、刘飞二人进行突审,得知,车上药品是刘欢(男、陕西礼泉人)所有,刘乐和刘飞于近日从西安来白河为刘欢跑业务,经二人交代,刘欢在白河城关镇一出租屋内藏有大量药品。民警迅速赶往刘欢所住出租屋进行检查,将刘欢抓获,现场查获大量药品及其在白河销售药品的记录。
经初查查明,2013年1月份以来,刘欢承租白河县城关镇一民房,从吉林万通制药厂购回药品,掺杂他处购买的药品,以低于白河县供药商价格卖给各个药店,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送检的查获药品进行检测鉴定,大部分查获的部分药品系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