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文件
安公通字〔2014〕15号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
“2014 秦剑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2 014 秦剑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公安局
2014年3月9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 |
安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014年3月9日印发 |
全市公安机关“2014秦剑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政法会议、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全市司法信访维稳公安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实际,市公安局决定2014年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三打击三整治三防范”为主要内容的“2014 秦剑行动”。现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要求,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争当“全省先进、陕南一流”两大目标,以打造维稳处突的放心区、严打整治的示范区、群众认可的安全区、基层基础的领先区、为民服务的模范区为载体,按照“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的总要求,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努力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创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4 秦剑行动”是贯穿今年全市公安工作的主线。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通过严厉打击,集中破获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要通过集中整治,治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通过强化防范,切实预防和减少发案,形成对社会治安的有效动态管控,努力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确保实现全市治安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满意、党委政府认可放心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4 秦剑行动”深入推进,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2014秦剑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尚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副组长:刘家安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杨 鹏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邱祖满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汉滨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陈明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长
蔡逢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屈夏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
周 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 鹏 交警支队政委
苗文岐 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友良 刑警支队支队长
李宏团 治安支队支队长
候国林 禁毒支队支队长
杨 伦 指挥中心主任
康 健 国保支队支队长
赵红萍 国保支队政委兼后勤保障科科长
杨文浩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吴旬安 高交支队支队长
强 林 督察支队支队长
吴友伦 政治部宣传科科长
穆晓黎 经侦支队支队长
杨 斌 经文保支队支队长
任国庆 监管支队支队长
曹建康 法制支队支队长
王朝辉 网监支队支队长
马钦珏 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张 祺 特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打击”、“三整治、三防范”两个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治安支队,具体负责“ 2014 秦剑行动”的组织实施、分方案制定、信息报送、阶段通报及总结、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打击”工作办公室:
主 任:周 丰
副主任:李友良
成 员:侯国林、穆晓黎、王朝辉
“三整治、三防范”工作办公室:
主 任:雷绍明
副主任:李宏团
成 员:王 鹏、苗文岐、杨 斌
四、措施重点
(一)深入开展“三打击”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嚣张气焰
一是严厉打击涉恐涉暴等严重犯罪活动。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坚持严厉打击不放松,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始终将打击的矛头聚焦严重犯罪活动,重点是暴力恐怖犯罪,涉枪涉爆、爆炸、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要以开展依法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要深化破案攻坚,对涉枪涉爆、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多警种协同作战,力争尽快消除社会影响。要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工程建筑等领域行业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坚决做到有黑必铲、除恶务尽。要完善情报信息主导的合成作战机制,对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系列案件,强化线索梳理和统一指挥,推行“四战同步”、“六位一体”网上合成作战,着力提高侦查破案和攻坚克难能力。
二是严厉打击涉及民生领域突出犯罪活动。重点是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制假贩假、网络造谣、制贩毒品等突出犯罪。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以民生领域为重点,继续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居家安心、出行放心、生活舒心。要坚持民生为本,因地制宜开展保卫餐桌安全、铁腕治污、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农资打假、禁毒等专项打击和集中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严厉打击涉财等多发性犯罪活动。重点是“两抢一盗一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银行卡犯罪、电信诈骗等犯罪。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以打团伙、打系列、打流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线索梳理,强化串并案侦查,强化警种区域整体联动,形成打击规模和效应,坚决遏制高发势头。要坚持破小案暖民心,完善破“小案“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集中侦办一批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扒窃、街头两抢等侵财类犯罪案件及电信诈骗、制假售假等“民生小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集中推进“三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一是推进治安复杂场所集中整治。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从辖区实际出发,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矿区等案件多发易发区域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坚决扭转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留宿洗浴场所、电子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网吧、休闲会所等复杂场所的治安清查行动,从严打击整治藏匿其中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问题。要坚持挂牌整治、集中整治、滚动整治相结合,确保面貌限期改变,并不发生大的反弹。
二是推进高危重点人员摸排整治。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摸排掌握辖区高危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楚、控制到位。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特别是无理缠访、闹访的治安重点人,以及悲观厌世、具有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员,要强化动态管控,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武疯子要逐人纳入视线,并加强与其家庭、单位和社区的协调沟通,确保不因疏于管理而发生社会危害。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收戒”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省厅“五个一律”规定,强制戒毒人数比上年增长50%,从根本上解决吸毒人员犯罪多发问题。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严格跟进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失控漏管产生现实危害。
三是推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消防以及涉危涉爆物品等的公共安全管理,深入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监管措施,夯实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大的群死群伤交通、火灾及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组织开展医院、校园、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打击整治医托医闹、黑导游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不发生涉医涉校以及涉及游客安全的案事件。
(三)切实强化“三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以特殊节点为核心的控制防范。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结合年内特殊敏感节点及重大节会时期,主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及时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化解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事端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事件。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级各类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专门队伍,强化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做好应急处突工作准备,确保特殊敏感节点时期社会面秩序稳定,不发生群体性聚集事件。
二是强化以社区警务为重点的基础防范。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以基层社区警务为重点,4月底前全部完成社区民警专职化,实行社区民警“双向积分”考核,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要组织开展人口基础信息采集会战,摸清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基本底数,落实对治安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严防其漏管失控制造事端。要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辖区护楼护院巡逻、邻里守望等义务性巡逻;大力推广治安防范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有偿性巡逻,打牢基层防范工作的基础。
三是强化以社会面为整体的巡逻防范。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按照“守住点、控住线、防住面”的要求,努力完善以单位内部、街道社区、街面路面为重点的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壮大县分局、派出所巡防力量,建立完善以视频巡逻与街面巡防、车巡与步巡、便衣与武装巡逻“三结合”的网格化巡逻和“三见警”、“两进两上”巡逻机制的“五级巡防”体系。推行巡警巡逻GPS定位管理系统,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抓现率。构建群防管区、派出所管片、巡警管面、检查站管点、交警管线的新型“五级巡防”网络。要深化公安检查站实战应用,充分发挥其“封边扎口”作用。特殊时期要启动重点区域特警武装巡逻、军警联勤巡逻,公安检查站设卡盘查检查,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红袖章巡逻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确保社会面治安秩序良好。
五、阶段安排
“2014秦剑行动”贯穿全年公安工作。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按照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市公安局决定按照“基层自主、因地制宜,警种牵头、协调指导”的原则,年内组织开展四个阶段的全市集中会战: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4 月底,重点是围绕全国“两会”安保维稳,组织开展全市“春雷会战”,集中排查整治当前影响全国“两会”的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突出问题,努力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第二阶段从5 月初至7 月底,重点是围绕“五一”长假安保,组织开展全市“夏季破案会战”,集中打击带有季节特征的多发性犯罪,及时破获一批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确保上半年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平稳趋好。
第三阶段从8 月初至10 月底,重点是围绕“十一”国庆长假安保,组织开展全市“秋风会战”,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牵头组织区域会战、专项打击,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势头。
第四阶段从11 月初至年底,重点是围绕元旦春节安保维稳,组织开展全市“冬季攻势会战”,集中开展破案攻坚,以及吸毒人员收戒攻坚,确保全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各警种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开展“2014 秦剑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思想上轻视、工作上应付的错误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要按照市公安局总体方案的要求,由刑警支队牵头制定“三打击”实施方案;由治安支队牵头制定“三整治、三防范”实施方案,分别下达打击破案、整治、防范工作任务指标。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认真研究本县区的治安实际和突出问题,及时制定符合本县区实情的针对性工作方案。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2014秦剑行动”深入有效推进。
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全市“2014 秦剑行动”方案是总体方案,提出了严打整治的总方向和大方针。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围绕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本县区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要按照什么突出就打什么、怎么有效就怎么开展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务求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三是要全警参与形成合力。“2014 秦剑行动”贯穿全年工作,涵盖全警业务。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各警种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全警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处理好打防关系,要通过打击堵塞防范漏洞,通过防范为打击提供服务支持,努力推动社会治安打防结合、良性运转。要把发挥职能优势与相互配合结合起来,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刑侦、禁毒、经侦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强化侦查攻坚,力争多破案、破大案;行动技术、网安、“大情报”部门和图控中心、网上合成作战室要发挥情报信息导侦、秘密技术侦查、重点人员管控、重大事件预警等作用,努力提高精确打击能力。治安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部位治安整治、社会面治安防范;巡特警、交警部门要屯警街面路面,配合做好违法犯罪车辆堵截、犯罪嫌疑人员盘查、毒品查缉等工作。派出所既要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强日常治安基础工作,主动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又要立足辖区做好破案、追逃和防范工作。法制部门要主动提供法制服务,严格案件审核把关;政工部门要加强战时思想政治工作,统筹科学用警,加强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在侦破系列案件、跨区域案件表现突出的专案组和办案民警予以立功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警务保障部门要强化行动的警务保障。指挥中心要加强综合信息报送工作。努力形成“全警参与、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四是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村庄、街道、社区、公共活动场所、主要交通路口等显要位置,广泛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宣传专栏,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严打整治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此次“2014秦剑行动”,让老百姓看到、听到、感受到公安机关“2014秦剑行动”的决心和成效。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返赃会、作案工具展示会等形式,充分展示“2014秦剑行动”成果,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五是要定期通报加强考核。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市局将“2014 秦剑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单独考核,由两个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市局各相关警种“2014 秦剑行动” 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两个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信息、统一上报省厅。对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2014 秦剑行动”战果由两个办公室每月进行排名通报、阶段进行综合通报、年终整体考核排名,兑现奖惩。
六是要常态督导责任问究。“2014秦剑行动”时间长、跨度大。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并把督导暗访、专项检查作为常态工作贯穿行动始终。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将分阶段带领市局机关业务警种对包抓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政策困难问题。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在坚持如实立案的基础上,认真负责汇总“2014秦剑行动”战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级督察部门要把“2014秦剑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不定期持续进行督察督导、暗访督导。凡发现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严格督促整改,直至责任问责处理。对工作效果不明显、治安多发问题反复的,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领导问责、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