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命案办案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命案办案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  行)

各县分局、恒口示范区公安局: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快破案,办好案”的工作理念。全市公安刑侦部门要以创建市级规范执法示范公安局为契机,以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为总体要求,不断提高命案办案质量水平。根据部省刑侦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命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命案办案质量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一、 成立全市命案办案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友良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周长江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曹健康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李劲强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

       刘世荣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科科长

       徐以勤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综合科科长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劲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建命案卷宗审查人才库

市局从全市公安机关抽调30名民警组成命案卷宗审查人才库。(名单附后)

    三、建立办理命案业务培训制度

全市公安刑侦部门要立足实际,拓宽视野,坚持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的业务培训理念,着重解决办理命案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实现建立集中教育与岗位练兵有机结合的经常性培训练兵机制。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旁听庭审、定期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同时,注重发挥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网络视频培训。全市各级刑侦部门,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办理命案业务培训班。每名刑警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

四、建立办理命案执法监督员制度

全市公安刑侦部门在多年从事侦查、预审、法制、侦查监督、刑事审判业务工作的公检法退居二线或者离退休人员、或者大专院校等学术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研究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法学修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用至少5人为办理命案执法监督员。聘用执法监督员应当从严把关,坚持政治素质过硬、精通业务并且有一定理论修养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的原则。全市公安刑侦部门聘用办理命案执法监督员须事先报请本级公安机关主管刑侦工作的领导同意,并报上一级刑侦部门备案。

五、建立诉前审查制度

审查工作要从侦办命案的初级阶段就介入,并进行全程监控,加强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执法办案质量。执法监督员实施诉前审查活动,应当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办案部门据此主动规范执法行为,以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执法办案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诉前审查应当以受(立)案审查、强制措施的使用、现场勘验的组织和实施、痕迹物证的发现、固定、提取等刑事执法环节为重点,对侦办案件的全部执法活动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审查,及时提出建议。诉前审查结束后,应当由监督人、案审员、办案单位负责人三方在审查记录表上签字,不得“带病”移送起诉。诉前审查不得影响法定办案时限。

六、统一命案卷宗装订标准

命案卷宗的装订,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法制局2011年编纂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示范案卷》的要求,规范成卷。

七、深化命案卷宗评审制度

所有命案卷宗进入起诉环节后,办案部门按照命案卷宗评查的要求,备份卷宗,并按照《命案卷宗评查打分标准》的要求,组织充足警力进行自查打分,自查合格后,报送市局命案办案质量领导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组织人才库人员进行联查。市局每季度对上报命案卷宗进行评查,层层把关,确保命案办案质量。

                                                            2014年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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