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注重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安康公安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法治公安及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为引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协调、科学、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执法服务人本化、执法保障正规化,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水平和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的奋斗目标,打造全省规范执法样板区,为“争创陕南一流、争当全省先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1、深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模式,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样式的全警执法教育培训,推行执法实战培训、网上在线指导、出庭作证应诉、旁听庭审等教育培训模式。持续开展“一法两规”专题教育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警察出庭作证、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搭建网上学法平台,方便广大民警自学及测试,提高学习效率;加强派出所等一线执法民警关于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办案系统应用、警务技能以及战术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新警100%通过基本级执法考试,分管执法工作的县级公安机关局领导,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法制民警、法制员100%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刑侦、治安、交警、经侦、禁毒、法制和城关派出所至少有一名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给与一定物质奖励。
强化高端执法人才培养,积极鼓励民警参加法律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刑侦、治安、经侦、禁毒、交警、消防、法制等部门要建立专门法律人才库,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执法办案中的指导作用。
2、深化执法标准体系建设。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原则,清理整合现有执法制度,推广优秀执法制度;在公安信息网建立执法制度交流平台,强化优秀执法制度执行力度;制定完善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现场勘验检查、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强制措施使用、证据收集保管等执法重点环节的工作规范,为执法活动提供具体标准;针对盗抢、伤害等常见、多发案件,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涉黑等重大案件,以及网络、电信、金融诈骗、跨国犯罪等新型复杂案件,制定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取证;推动各警种各部门制定完善重大疑难案件证据标准,提升刑事行政办案质量。科学合理设置办案、办事工作流程,统一一线民警执法行为和语言规范,规范着装、携装,实现执法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
3、深化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建立和健全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开展规范使用办案区专项考评活动,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严防执法安全事故发生。6月底完成全市基层所队执法办案场所二次改造升级,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成率100%。抓好执法场所视频监控、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的规范管理、常态应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率100%,并作为案件审核的必要项目,对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询问过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涉案财物入库率、规范处置率100%。执法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指定部门及专门人员管理,并坚决做到“四个一律”,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发生。
4、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案件录入、流转率达到100%;加强对网上执法办案的日常巡查、日常考评和监督管理,落实执法办案系统周统计、月巡查、季通报制度;适时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专项检查,强化对案件录入、办案流转、文书制作、证据材料上网等方面的监督,治安、刑侦、法制部门网上监督抽查案件比率不少于案件总数的20%,经侦、禁毒等部门不少于案件总数的10%;强化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执法教育培训和执法信息管理五大模块应用,为执法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及时维护、更新服务器、数据传输系统等设施,保证办案系统运行通畅、快捷。大力推广应用执法记录仪,一线执法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使用率100%,音视频资料储存率达100%;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平台数据质量的实时督察和动态巡查。
5、深化执法公开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健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建立执法公开信息平台,公开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投诉方式等,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和备案类事项的网上受理、审批、告知,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等服务。
开通互联网案件查询系统,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行政、刑事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三个一”、“五公开”(简单案件一日查结、复杂案件一周查结、疑难案件一月查结,公开办案民警、办案依据、办案时限、办案程序、办案进展)。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公开听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
6、深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深化“日审、周析、月查、季评、年考”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创精品、防瑕疵”活动,推行网上考评、强化刑警、治安、交警、经侦、禁毒、消防等警种垂直考评、专项考评,建立执法绩效与队伍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注重考评结果应用。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实行审核与日常考评同步进行,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促进执法质量的实时监控。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预警程序,加强个案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执法问题。全市公安机关办理个案监督案件不低于查处案件总数的1%;各县分局每季度必须完成1篇以上典型案例剖析。建立法制部门、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和执法办案部门联动配合的个案监督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深入推进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执法办案系统应用、执法制度执行、执法培训等工作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紧紧围绕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回头望”活动,深化“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一批执法突出问题。各局本年度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执法问题研判分析、预警通报制度,及时发布执法预警和执法通报,切实提高查纠发现执法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7、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建设。组织新一轮执法示范单位选树,积极争创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在基层所队开展“执法安全零事故、执法办案零过错、执法执勤零违纪、有责投诉零发生”争创活动。建立执法示范单位与后进单位结对帮扶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均衡发展。持续开展对执法示范单位进行年度评估、日常跟踪管理工作。对发生执法问题不符合示范单位条件的,严格按程序撤销称号;对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8、深化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及省厅实施意见,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100%实现队建制,切实按照执法勤务机构标准和要求,充实法制人员,市、县法制部门警力分别按照各单位总警力的5%和3%的比例配置。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作用,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法制民警及法制员保障、管理、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法制员轮岗制度,开展法制民警任职和交流,重视对法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法制民警职务晋升给予政策倾斜。完善法制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探索推行法制员派驻制,10人以上派出所和治安、刑侦、经侦、禁毒、交警、巡警等警种配备专职法制员,其他执法勤务机构配备兼职法制员。
四、建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1、建立一把手主抓机制。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重要的战略任务,作为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全力推动执法工作跨越式发展。要充实调整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根据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实行项目推进,确保时间、任务、责任、效果四落实。要形成统一规划、分工负责、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分局、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对本县区、本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专项督察,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建立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围绕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深度应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管理、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和警种规范化建设督导等重点工作,严格执行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 “一个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实施措施、一抓到底”工作机制,确定每项工作标准,限定工作时间,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4、建立奖惩通报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外,取消该单位及个人年底评优资格。对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功、嘉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实战需要配强一线执法警力,要将公安执法所需经费和装备列入本级公安机关财务预算,确保基层所队公用经费达标并逐年增长,最大限度地减少所队罚没款返还占公用经费的比例。加大执法装备配备力度,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