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规范执法品牌,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法治公安及争创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党委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市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成效,积极探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举措,努力实现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突破,为争当“陕南一流、全省先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推动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达到公安部《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成效》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主体规范、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管理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各级、各部门、各警种均达到执法示范单位标准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提升,成功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各项工作落实,市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任组长,市局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丰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支队支队长曹建康任副主任,法制支队全体民警、各警种抽调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规划、实施。市局政治部、纪委、督察支队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分局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深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1深化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培养广大公安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政治部、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2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提出的新要求。持续开展《刑事诉讼法》专题学习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警察出庭作证、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政治部、法制支队、警察训练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3、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专题学习,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政治部组织实施)

4、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一线执法民警特别是派出所和治安、刑侦、经侦、交警、禁毒等警种年度内至少参加一次针对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出庭作证、信息化应用、警务技能以及战术、枪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民警法律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时间,年度累计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培训情况全部记入执法档案。(政治部、法制支队、警察训练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5、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办案民警全面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全面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法制支队、政治部牵头,各警种实施)

6、强化执法指导。选择具有普遍指导、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定期发布案例指导;依托公安专网、市局OA系统电子论坛等信息平台,及时收集、解答基层民警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制支队、各警种组织实施)

(二)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

7实现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深度应用。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应用作为一项长远任务、常抓不懈。完善系统应用功能,接报警、执法办案、监督、考试考核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实现关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依托系统定期对全市、县(区)案件进行网上巡查。及时维护、更新服务器、数据传输系统等设施,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快捷。(法制支队、指挥中心牵头,各警种实施)

8、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各类案件100%网上流转,案件信息、证据材料100%上传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制作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审批,应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案件电子卷宗自动生成,案件质量网上逐案考核。(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9、实现执法档案自动生成。为执法办案单位及其民警逐一建立网上执法档案,自动、规范生成档案内容,准确记载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为绩效考核提供重要依据。(法制支队、政治部牵头,各警种实施)

10、实现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监控。整合全市110接处警、执法服务窗口、执法办案场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和资源,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控。(指挥中心、督察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11、实现对执法问题的网上预警。充分利用办案系统对受立案、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办案数据异常变动情况的监测功能,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执法问题。(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12、实现执法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深度应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形成对发案数量、种类、区域以及办案质量的数据年度分析报告,为执法决策提供准确参考。(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三)深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设。

13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4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办案中心和基层所队办案区二次改造升级;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县分局看守所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或者改造。(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监管支队、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14、落实办案区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办案场所应用管理、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发生。刑警、治安、交警、监管、法制、纪委、督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指导检查工作。市、县分局指定有关部门管理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指定专人负责办案区和涉案财物保管室的管理。做好迎接上级公安机关规范使用办案区专项考评准备工作。(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监管支队、法制支队、督察支队、纪检监察室牵头,各警种实施)

15、消除安全隐患。高标准配备办案场所内部安全设施;完善落实人身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每一个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落实看管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各警种实施)

16、严格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建立询问讯问录音录像管理规定,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为案件审核的必要项目;对容易产生争议的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询问过程录音录像。(各警种实施)

17、强化对执法活动的音视频监控。办案区、羁押场所相关功能区电子监控设备按照要求开通运行,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实时监控办案区内执法活动,并落实办案保密要求。(法制支队、督察支队、纪委、指挥中心牵头,各警种实施)

(四)深化执法制度建设。

18、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在公安信息网建立执法制度交流平台,汇总优秀执法制度,供互相借鉴。组织开展优秀执法制度评选活动,对入选的执法制度予以表彰。建立制度执行问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19、细化完善操作规范标准。制定完善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等执法重点环节的工作规范,为执法活动提供具体标准。(各警种实施)

20、制定完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制定证人保护、讯问录音录像、刑事和解、强制医疗等新增内容的具体执法制度,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实施。(刑事执法警种实施)

21、制定完善刑事案件证据指引。针对盗抢、伤害等常见、多发案件,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涉黑等重大案件,网络、电信、金融犯罪等新型复杂案件,制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取证。(刑事执法警种实施)

(五)深化执法管理机制建设。

22、建立执法管理机制。成立由法制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和主要执法办案部门参加的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执法情况,预警执法问题,切实发挥对执法质量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相关衔接工作。(法制支队、纪委、督察支队、信访科牵头,各警种实施)

23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制定年度专项检查整改计划,将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开展执法检查“回头望”活动;深化“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一批执法突出问题(法制支队、督察支队、纪委牵头,各警种实施)

24、完善个案监督制度。对执法过错案件,法制部门牵头,与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和办案部门联动配合,及时启动个案监督程序,纠正执法过错案件,通报执法问题,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全市公安机关办理个案监督案件不低于查处案件总数的1%;全年查处案件200起以下的县分局,查处执法过错案件不少于1起,每季度必须完成1篇以上典型案例剖析;全年查处案件200起以上的县分局,查处执法过错案件不少于2起,每局每季度必须完成2篇以上典型案例剖析。(法制支队、纪委、督察支队、信访科牵头,各警种实施)

25、全面落实法制员制度。县分局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法制员全部配备到位;推行在执法任务较重、规模较大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实行派驻或者专职法制员制度;法制员的职责任务、选拔任免、管理使用、绩效考核、待遇奖惩有明确规定并得到落实(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26、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深化警种垂直考评和重点工作专项考评,加强派出所对民警的考评,明确并落实考评结果应用规定。(刑警、治安、交警、经侦、禁毒、消防支队实施)

(六)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

27提高科学取证能力。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增强发现、提取证据以及检验、鉴定的能力,切实改变主要依据口供定案的做法,杜绝刑讯逼供。(刑警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28落实依法全面取证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收集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材料均归入案卷全部移送,并作为案件审核、考评的重要内容,防止先入为主,导致冤假错案。(各警种实施)

29落实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补强必要证据,使全案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各刑事执法警种实施)

30充分保证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律师案件有关情况;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有关意见并进行核查,有关情况均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案卷。(各警种实施)

31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等疑难、重大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记录在案。(法制支队、各警种实施)

(七)深化执法公开建设。

32、建立运行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市、县分局在互联网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上建设运行满足执法公开需要的信息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和备案类事项的网上受理、审批、告知,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等服务,提升执法公开效果。(指挥中心、纪委、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33、全面公开执法信息。严格落实“三个一”、“五公开”(简单案件一日查结、复杂案件一周查结、疑难案件一月查结,公开办案民警、办案依据、办案时限、办案程序、办案进展)和案件回访制度,依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行政、刑事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各警种实施)

34、开展开门评警活动。完善走访群众、警民恳谈等长效机制,借助110短信评警、警情案件回访、窗口单位满意度评价、互联网群众评议等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治部、指挥中心牵头,各警种实施)

35、改进执法方式。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解、质证等方式,增强办理行政案件过程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理性,实现案结事了。(各警种实施)

(八)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建设。

36、完善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机制。继续开展“一局一品一亮点”活动,建立完善不同层级的执法示范单位培养、选树工作制度,打造全面领先和专项工作突出的执法示范单位。(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37、切实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被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执法问题。各局、各警种通过建立示范点、结对帮扶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其成熟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均衡发展。(法制支队牵头,各警种实施)

38、落实执法示范单位年度评估和激励制度。对示范单位进行年度评估、跟踪管理,对发生执法问题不符合示范单位条件的,严格按程序撤销称号;被评为执法示范单位的,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法制支队、政治部牵头,各警种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全面达标阶段(31553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9]54号)关于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标准要求,结合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市局《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本级机关所属单位、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自查,市局各警种在本警种、本系统内进行垂直检查和专项考评。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分析研究,找准症结根源,逐单位、逐项整改。自查整改完毕,及时将本单位自查总结报送市局,市局对各县分局、各警种的工作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复查,对工作不重视、自查不细致、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补课、整改,确保全部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二)建章立制、巩固成果阶段(61715)。各单位在自查、复查的基础上,围绕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执法规范化建设好的做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整体谋划、措施落实、考核奖惩等推动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定期对制度机制的落实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这些制度机制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各单位积极跟进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工作出现滑坡和反弹的,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已有部署,确保既有成果得到不断巩固和提升。

(三)完善提升、迎接验收阶段(716831)。

通过各种载体,具体形象地展示各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对执法培训及日常执法监督管理等执法规范化建设普遍性工作,强化检查和考核,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对办案场所规范管理应用、办案信息化应用等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在进一步细化和深度运用上下功夫,时刻跟踪督导,确保始终保持全省领先;对典型案例剖析、个案监督、执法巡视等彰显安康特色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亮点、品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持续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出特色。同时,及时收集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文件、图片、资料,规范各类台帐档案,营造良好创建工作氛围,充分做好迎接上级公安机关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成功创建新一轮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贯彻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创建全国执法示范公安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要求和更有力的措施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力求创建氛围更加浓厚、建设成效更加明显。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回顾近年来的建设情况,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深入查找差距及突出的问题,紧密结合执法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要对各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二)坚持全警参与,严格落实部门警种责任。市局各部门、各警种是本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在市局总体部署的基础上,结合任务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倒排工期、顺排工序,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级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作用,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创建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三)巩固深化成果,积极探索新机制新举措。全市公安机关要根据创建要求,认真对照公安部提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成效标准,查漏补缺,全面达到既定要求;对于已有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要使之制度化、机制化,并在进一步细化和深度运用上下功夫;要通过检查评估,坚决杜绝执法制度不落实、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不规范、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具有牵引性、基础性的新措施,不断创造新的增长点、打造新的亮点,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典型宣传,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加大执法示范单位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上台阶、上水平。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展示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树立公安机关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要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提高信息上传下达效率。各单位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将作为衡量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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