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
(2014年—201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陕西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和水平,推进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公安执法工作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至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全局,注重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努力打造全省规范执法样板区,树立安康公安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新形象,为“争创陕南一流、争当全省先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为主线,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深化执法公开为重点,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协调发展,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推动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执法服务人本化、执法保障正规化,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二、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进一步深化民警的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
1、强化民警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些列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培养广大公安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大力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带头遵守法律,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安排专题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县(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科、所、队主要领导每年集中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考核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依法履职能力任期考核评估制度,重视提拔和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优秀干部。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3、强化全警执法培训。进一步完善警察职业培训体系,健全严格、全面、系统的教育训练常态化机制,通过强化岗位执法、警务技能、信息化应用等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引导民警规范执法养成。改进培训方式,充分利用陕西公安网校和执法培训系统,大力推广网上课程选修、网上答题自测、在线法律咨询等新的培训方式,增强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坚持晋职晋级法律必训、必考制度,建立网上学法学分积分管理制度,民警学法参培率达到100%。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一线执法民警特别是派出所和治安、刑侦、经侦、交管、禁毒等承担大量执法任务的警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针对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出庭作证、信息化应用、警务技能以及战术、枪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民警每年脱产执法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法制、警察训练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4、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新入警100%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到2015年,全市通过基本级、中级和高级考试的民警分别达到100%、60%和10%以上。其中,分管执法工作的县级公安机关局领导,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法制民警、法制员100%通过中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力争刑侦、治安、交警、经侦和城关派出所至少有一名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力争20%以上法制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2014年年底前出台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的奖惩机制并得到落实。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5、强化高端执法人才培养。建立执法人才库,组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适时邀请专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会商。鼓励广大民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对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注重中、高级讲师团师资的培养,大力开展警务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6、强化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及省厅实施意见,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全部实现队建制。建立完善法制部门辅助决策、执法管理、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推行法制民警及专职法制员准入制,开展法制民警任职和交流,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工作能力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全面落实法制员制度,规范法制员岗位工作职责,完善法制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行法制员派驻制,力争10人以上派出所和治安、交巡警、刑侦、经侦、禁毒、网安等主要业务大队全部配备专职法制员,其他执法勤务机构全部配备兼职法制员。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执法警种
(二)进一步深化执法制度建设,实现执法行为标准化。
7、优化执法制度体系。认真开展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审核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遵循公安执法工作规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制定年度执法制度立改废计划,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执法制度。治安、刑侦、经侦、禁毒等警种围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内部配套执法制度和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刑事诉讼法》新增证人保护、讯问录音录像、刑事和解、强制医疗等内容的具体执法制度,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实施,建立面向基层,科学、务实、高效的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定期清理、修改、完善执法制度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建设的协调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坚持开展优秀执法制度评选活动,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提高制度建设成效。2014年底前,建立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等执法重点环节的工作规范,2015年年底前,涵盖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各环节、全过程的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形成汇编并运行有序。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市局治安、刑侦、经侦、禁毒、交警等主要执法警种
8、优化执法执勤标准。按照执法办案警种、环节、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本着“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岗位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执法执勤标准。治安、刑侦、经侦、禁毒等警种要围绕110接处警、受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适用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物的保管、移交、处置等执法环节,制定完善工作规范,为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操作标准,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新修订的“一法两规”给执法办案带来的重大变革,抓紧建立以“证据”为中心的执法办案标准体系,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符合本地执法实际的盗抢、伤害等常见、多发案件,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涉黑等重大案件,网络、电信、金融犯罪以及跨国犯罪等新型复杂案件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2015年年底前,市局治安、刑侦、经侦、网安、禁毒等警种分别建立起全市统一的本警种上述案件的工作指引并在全市贯彻执行,2016年底前,办理上述案件达到取证规范的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市局指挥中心、纪委、治安、刑侦、经侦、禁毒、交警等警种
9、与检法机关建立协商机制。协调、配合检法机关,就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证据形式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标准达成统一认识,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与检法机关建立重大案件研讨、协商机制,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市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警种
(三)进一步深化内部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执法管理系统化。
10、建立执法管理运行机制。2014年底前,建立由法制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和主要执法办案部门参加的执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执法情况,预警执法问题,形成年度通报,切实发挥对执法质量的整体掌控作用。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市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各执法办案部门
11、完善执法问题查改机制。市局各警种、各县分局制定年度专项检查整改计划,紧紧围绕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涉及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接处警不规范、取保候审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查找解决一至两个突出执法问题,并形成专项整改情况通报,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认真整改,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建立实行个案监督制度,对执法过错案件,及时启动个案监督程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县区级公安机关每年形成本单位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报告。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市县分局纪检监察、督察、信访部门,各执法警种
12、深化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修订、完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考评标准,清理、取消刑事拘留数、发案数、退查率、破案率等不合理的办案考评指标,以及各种不必要的排名通报,把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加大民意在考评中的权重。强化日常考评、网上考评,深化警种垂直考评和专项考评。建立执法绩效与队伍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向政工部门通报单位和民警执法考评情况,健全完善以执法考评结果应用为引导的执法奖惩激励、执法制度执行问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调整、选拨任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执法办案质量“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法制、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各执法警种
1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案件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案件审核“五级把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案件主办民警、法制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局领导审核、审批的权责。认真落实法制部门一案一审一评一打分,一记载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的“八个一”法制监督工作机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案件审核队伍,充分发挥法制民警和法制员的职能作用。到2015年,经法制员、所队领导、审核部门审核把关案件优秀率达到90%以上。建立明察暗访、案件评查、驻点指导、社会调查、个人约谈等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开展执法巡查,强化日常监督。积极推进刑事案件侦审机制改革,全面建立刑事办案部门案件“统一登记、归口办理、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执法监督制度。整合政工、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督察、法制等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职能作用,并落实人大、政协、检法机关等外部检查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督察、法制等部门
(四)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健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机制。
14、全面提高依法取证能力。提高科学取证能力,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增强发现、提取证据以及检验、鉴定的能力,切实改变主要依据口供定案的做法,杜绝刑讯逼供;落实依法全面取证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收集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材料均归入案卷全部移送,并作为案件审核、考评的重要内容,防止先入为主,导致冤假错案;落实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补强必要证据,使全案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责任单位:各执法警种
15、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律师案件有关情况;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有关意见并进行核查,有关情况均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案卷。2014年年底前,制定律师意见核查制度,2015年,全面落实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有关意见,记录在案并进行核查,有关情况均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案卷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县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
16、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2014年底前,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等执法突出问题再次发生。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法制、信访部门
责任单位:各执法警种
17、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014年底前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等疑难、重大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等案件审核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
责任单位:市县公安机关各执法警种
(五)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执法规范化方面的促进作用,实现执法效能提升。
18、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应用。按照“执法信息进平台、审查人员进场所、涉案财物进系统、审核审批进流程”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信息系统应用,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培训网上开展。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案件,案件网上规范流转率100%,主要证据上传率90%;重点抓好执法场所视频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规范管理、常态应用,大力推广应用执法记录仪,实现一线执勤执法民警100%使用执法记录仪,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对执法活动从起点到终点全覆盖的流程控制,充分发挥其监督和维权的实战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执法警种
19、深入推进执法信息系统管理。不断完善各级公安机关警综平台和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功能,整合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对全省、区、市案件的网上巡查;加强警综平台的维护、管理、数据更新,确保系统运行正常。要加强对网上执法办案的日常巡查、日常考评和监督管理,以及执法问题的研判和预警;加强执法现场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网上视频监控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平台数据质量的实时督察和动态巡查,确保执法数据信息真实、鲜活、准确、规范,推进执法信息系统的科学、有效管理。
责任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法制、督察、指挥中心、后勤保障部门、各执法警种
(六)进一步深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设,实现执法活动安全规范。
20、加强执法场所规范化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县分局公安机关办案中心和基层所队办案区二次升级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县分局看守所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或者改造,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率100%,涉案财物入库率、规范处置率100%;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零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市局刑侦、治安、交警、监管、法制、纪委、警务保障部门
21、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应用管理。建立和完善集使用、维护、管理、监督、考核于一体的执法办案场所应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违法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进入办案区;一律在办案区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一律在办案区开展执法活动,要有专人负责看管;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录音资料。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的,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带离看守所。严格按照规定全面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实现即时核实、比对。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执法办案部门
22、加强对执法活动的音视频监控。逐步做到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为案件审核的必要项目;对容易产生争议的重大治安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办案区、羁押场所电子监控设备全覆盖,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对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并落实办案保密要求。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督察、信通、法制部门,各执法警种
(七)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建设
23、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积极推行公开听证、行政调解、说理执法、行政指导、刑事和解等执法方式,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围绕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影响稳定突出问题、公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以及突出治安问题,规范和引导民警依法参与,妥善处置,及时化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实现执法方式和执法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深化执法公开,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告知、案件回访、110接处警短信回访、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执法信息公开审查和社会评议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执法办案部门
24、进一步改进执法服务。坚持对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交通事故受害人、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和申请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努力促进矛盾化解,增进社会和谐。在基层派出所和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文明窗口建设,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大力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积极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执法服务制度,真正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责任单位:市、县分局户政、车管、出入境等窗口单位
25、进一步改进公共平台服务。市、县公安机关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建立执法公开信息平台,开通互联网案件查询系统,让当事人随时随地能够查询案件承办人及案件进展情况,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备案类事项的网上受理、审批、告知,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等服务,提升执法公开效果。积极探索创新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警民恳谈”、“大走访”开门评警等实践活动,畅通警民沟通渠道。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介,普遍建立“网上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室、车管所”和“微博”、微信、QQ群等警民联系新平台,为广大群众、手机用户提供一个全新的公安信息咨询、警民互动、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强化对常见性、多发性违法犯罪的预警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能力。完善网上评警系统,广泛接受群众对公安执法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执法为民的能力水平,全力塑造公正廉洁、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用信息化手段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部门、各警种
(八)全面加强执法保障正规化建设
26、坚持依法行政和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事先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公安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在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规范辅警管理使用,使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部门、各警种
27、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坚决依法查处暴力袭警和诬告陷害民警案(事)件,以理性、平和处理涉警舆情、舆论,切实维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尊严和权威。
责任单位:市县公安机关纪委、督察、政工、法制部门、各执法警种
28、坚持落实执法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巡视,坚决纠正和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持落实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新型犯罪,进行研判,提升打击违法犯罪质量和效力;落实执法安全操作规范和刑事和解、案例指导工作规定,基层所队长办案制度;落实市、县(区)两级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党委会、办公会,法制员列席所(队)务会制度;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到2015年,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纪委、督察、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部门、各警种
29、加大执法保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实战需要配强一线执法警力,要将公安执法所需经费和装备列入本级公安机关财务预算,确保基层所队公用经费达标并逐年增长,最大限度地减少所队罚没款返还占公用经费的比例。加大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力度,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政工、警务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部门、各警种
(九)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建设
30、完善培养和创建机制。建立完善不同层级的执法示范单位培养、选树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一局一品一亮点”创建活动,每两年命名一批执法示范单位,打造全面领先和专项工作突出的执法示范单位。在基层所队开展以“执法办案零过错、有责投诉零发生、执法安全零事故”为主要目标的争先创优活动。要大力开展执法标兵竞赛活动,用身边鲜活的事例,鼓舞民警,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形成规模集群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榜样的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警种
31、完善年度评估和激励机制。坚持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年度评估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机制,对发生执法问题不符合示范单位条件的,坚决按程序撤销称号,确保执法示范单位永葆先进性;被评为执法示范单位的,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政工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警种
32、完善宣传和推广机制。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总结编发通报、提炼工作法、开辟宣传专栏、设立随岗培训基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单位先进经验,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建立健全执法示范单位与后进单位结对帮扶机制,以先进带后进,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牵头单位:市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政工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各警种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深化、发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公安工作发展大局和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清形势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在认真总结回顾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成效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新的发展起点上认真谋划,迅速启动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市公安机关的共同责任。按照“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和“强力推进、强制入轨、强势督导”的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全警参与,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共同抓的责任体系。各部门、警种要紧紧围绕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立足工作实际,细化分解责任。要按照整体协调推进的要求,落实好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领导的全面推进责任,部门、警种条块共同推进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牵头推进责任,将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与工作绩效挂钩,保障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作为考核班子、提拔干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实现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