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全县社会治安特点,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突破口,推行“四五六”工作法,有效化解社会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元至7月,共调解处置各类矛盾纠纷853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实现了14个月来无矛盾纠纷引发命案“零发案”。
加强“四化”措施,提升化解维稳能力。 一是研判常态化。该局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构筑有广度、有深度情报信息收集机制,掌握工作主动权,通过深入各行各业,各阶层群众,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汇总,各责任区民警积极布建信息员,拓展情报信息来源和渠道。对收集的各类预警性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对矛盾纠纷的数量、性质、发展趋势以及治安动态形势,坚持每月进行详细的分析、汇总,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二是工作责任化。坚持“调解就是执法”理念,使民警充分认识到调解优先原则,防止矛盾激化,避免小纠纷引发大矛盾,从而进一步增强民警参与调解工作的主动性,担当起主动调解者的角色。充分调解在解决争端中的先导作用,尽可能地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就通过调解得到化解。三是化解提前化。把提前预防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首要条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预案,该局制定完善了医患纠纷与重点工程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成立应急工作组,切实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案事件,按照主动靠上去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措施依法化。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从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内容、调解的行为、调解的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使调解工作一开始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进行,规范调解民警行为。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严格依法按程序、按政策办理解决,严格依法解决,坚持合情、合法、妥善处理。同时,紧紧围绕“大走访”,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生活关怀工作,真心实意地解决其实际困难。
健全“五步”工作法,筑牢维护社会稳定防线。第一步:知己知彼,灵通信息。针对每一起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认真分析了解,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主次原因,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迅速掌控主动权。第二步:因人而异,灵活掌握。针对不同的调解对象,根据他们的生活环境,年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对岁数大、性子急、文化低的当事人,要有耐心,要用最通俗的群众语言讲解道理,引导他们明白事理;对那些说话尖酸刻薄的当事人,不要被他的言语所激怒,要采用迂回的策略,引导他们把心里的话讲出来,然后再诚心诚意的提出解决意见;对情绪不稳定、言词激烈的当事人,要“冷处理”,适当把握调解节奏,待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第三步:求同存异,寻求平衡。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时,要善于变通,灵活把握,牢牢抓住矛盾纠纷的主要面,认真分析,找出案事件的平衡点,要善于为当事人创造平衡点,促使双方形成共识,达到和谐目的。第四步:部门联动,巧借外力。针对一些较大规模、较棘手的矛盾纠纷,往往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职能权限,单靠一个部门的工作很难奏效,此时要充分整合综治、信访、司法、人劳、民政等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三级联调作用,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许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因情绪及“面子”等其它因素的影响,常常剑弩拔张互不退让,在这种情况下要巧借外力,就会使矛盾纠纷迎刃而解。第五步:依法施教,公正评判。因当事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的无理要求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处理此类纠纷中,要对当事人适时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做到“以案说法”,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出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的调解方案,阐明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双方接受调解,从而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六法”处置,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功率。 一是快速处理法。针对邻里之间因果明显、发生突然、后果轻微的矛盾纠纷,在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及经过后,要快速划清责任,指出各自的错误,通过相互赔礼道歉,赔偿一定损失,可在现场调解处理。二是法制教育法。针对过错一方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不懂法,对其本人的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引起的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应针对其违法事实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让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从而在明法、知法的基础上主动配合民警达成调解。三是趁热打铁法。有些纠纷起因情节虽然比较复杂,但是通过调解可以迅速达成协议。这样的纠纷就要趁热打铁调解,量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因拖延时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调解被动。四是当场训诫法。对一般性,无后果的邻里纠纷,双方无过深的矛盾,无太多的利益冲突,以说服教育、劝解为主,对过错方当场训诫,以达到知错则改的目的。五是沟通引导法。对因经济纠纷、雇佣劳动等引发的债务纠纷等,利益受损方往往会因情绪失控,置法律于不顾,会因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引发暴力冲突,调解时要要把握双方心理,与受损当事人进行真诚沟通,倾听他们的心声,对于侵权方或过错方,应用法律、道德引导其认识到过错或违法性,通过沟通避免纠纷双方发生过激行为,达到双方自愿调解的目的。六是综合调和法。对于一些积怨较深的,并且矛盾纠纷持续时间较长的纠纷,短时间内难以化解的或单方力量很难达成协议的,要积极运用“整体作战法”,充分调用村委会民调力量、双方亲属的力量,借用所有可能帮助化解纠纷的力量,采用各种方法,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突破,最终达到握手言和,化解矛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