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指挥中心重大紧急信息报送主渠道作用,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并妥善处置,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办字﹝2010﹞49号)、《安康市重大紧急信息界定标准》(安办字﹝2013﹞93号)和《陕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接收各地、市公安机关报送信息的主要范围》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报送原则
(一)及时准确原则。公安机关收集、整理、报送和归档管理的紧急信息是指每日实时发生在本地区的重大突发性案(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重大紧急事件的动态信息。报告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做到既快又准,在快的前提下求准,掌握多少报多少,不清楚的待了解清楚后迅速续报。情况表述要清楚、简要,避免因求快而影响上报信息的准确性,造成信息失实。
(二)“三个必报”原则。
1.涉命案件(事故)必报:凡发生有2人以上死亡的案件、事故(涉及学生、民警及其他公务人员、外籍人士、知名人士等身份敏感的人员案件、事故不受此标准限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2.群体事件必报:凡发生任何性质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不论规模大小,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3.敏感问题必报:凡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三)轻重缓急原则。接报重大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办理。同时接报两件及以上紧急情况时,要从事件的性质、造成的后果及发展趋势上作出对比分析和准确判断,优先处置更为紧急重要信息。
(四)归口报告原则。重大紧急信息统一归口市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科办理,正常工作日期间报市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科,联系电话:0915-3181171;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报市局二楼总值班室,联系电话:0915-3213912。
(五)逐级负责原则。市局指挥中心负责指导、管理市公安局各警种各部门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负责指导、管理县区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所辖基层所队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六)直接报送原则。市公安局交警、消防、治安、国保、经文保、网安等局属相关部门,直接掌握或获取的重大紧急信息,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省厅前,必须报市局指挥中心挥调度科。
二、报送方式
(一)重大、敏感、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事)件,报送市局指挥中心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紧急情况下,应先电话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再以书面形式报告基本情况。对一时不能全面调查掌握的重大案(事)件可以先报事,后报情,再报果,采取续报形式报告相关进展情况,每间隔1小时进行一次续报。
(二)对本县区党委、政府需要统一核定方可上报的重大紧急信息,各县分局应在统一核定前,以电话方式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指挥中心。
三、报送内容
(一)事件类
1.打、砸、抢、烧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冲击围攻镇以上党政机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群体性械斗以及50人以上的哄抢事件。
3.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和民运分子制造的恐怖、暴力事件,非法结社、集会及各类民间非法组织活动情况。
4.宗教、少数民族中发生的敏感问题,非法宗教组织、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情况。
5.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或在敏感地点、重要行业发生的集体上访,可能造成恶劣后果的。
6.造成铁路、国道、省道交通中断或城市主要街道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7.因交通事故和其他原因引起的国道、省道交通中断或车辆严重堵塞事件。
8.拦截省级以上领导和其他重要来宾车队,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9.蓄意到中、省、市级机关集体闹访的苗头性事件。
10.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转业军人、退伍战士等集体上访事件。
11.严重侵害投资客商利益、破坏投资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
1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聚众游行或影响较大的闹事、 罢工、罢市、罢教、罢课、罢驶、静坐、请愿、集会、抗税等群体性事件。
13.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大中专学校与社会有关方面,厂矿职工与周边群众,军地、军警、警民之间影响较大的冲突事件。
14.发生在县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科研院所的重大失泄密事件。
15.因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困难群众生活困难、干部作风、 不当教育教学方式等矛盾和问题造成服毒、自杀、致残以及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刑事案件类
16.致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杀人、伤害案件。
17.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的投毒案。
18.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的杀人、抢劫、 强奸、纵火、投毒、伤害等案件。
19.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爆炸案。
20.劫车、暴狱及劫持人质案件。
21.持枪作案或非法制售、抢劫、盗窃枪支、弹药、军火库等严重犯罪案件。
22.在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运钞车上进行抢劫、盗窃的案件。
23.涉及物品总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
24.涉及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
25.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制贩增值税发票及其它重要票据案。
26.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诈骗案、骗汇案。
27.非法种植罂粟50株以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1千克、冰毒1千克、鸦片2千克、可卡因2千克、摇头丸200粒以及其他易制剂毒品5千克以上的涉毒案件。
28.抢劫、盗窃、走私、贩卖、损毁国家珍贵文物案件,猎杀、贩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盗伐、贩卖、走私国家珍贵植物及其制品案件。
29.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重影响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
3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被杀、被绑架、自杀、外逃以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的事故、事件、案件。
31. 有组织或团伙性制售有害食品、药品,对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案件。
(三)事故信息
3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3.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万元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4.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35.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36.大型群众性活动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7.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泄露、引爆事故。
38.重要建筑物倒塌、毒性气体泄露、放射性物质扩散、重大饮用水源污染、重要药品流失等性质严重、危害较大的事故。
39.各类飞机、火车在区域内发生的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40.有明显震感的地震。
41.大风、暴雨、雷电、洪水、森林火灾、冰雹、霜冻、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受灾区域在3个镇以上的;
(3)损毁房屋在50间以上的;
(4)农作物受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
(5)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亩以上的;
(6)受害森林面积1000亩以上的;
(7)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
(五)学校类
42.学校师生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开放、科技文化、社会稳定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等的主要看法和重大思想动态,以及因学习、生活、文化倾向等原因引起的突出矛盾和不满情绪。
43.通过国际互联网或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学校传递反动宣传品,并在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的。
44.学生自发建立或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的带有政治色彩或帮会性质的社团组织,开展非法结社、集会活动等情况。
45.师生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申请上街游行或已发生的聚众请愿、游行、闹事、罢课、罢教等事件。
46.少数民族学生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思想情绪,以及因学习、生活、习惯等与社会、学校、汉族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内部引起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7.造成1名以上学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治安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溺水事故或其他事故。
48.有学生直接参与、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案(事)件。
49.因升学、毕业分配、生活困难、身患疾病、悲观厌学等造成1名以上学生自杀、死亡或残废的,以及由此产生的盗窃、报复社会的重大治安事件。
50.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有关法律法规,体罚学生引发广泛关注的,造成1名以上学生死亡或3名以 上学生重伤的,猥亵或强奸学生的案(事)件。
51.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大中专学校与社会方面、厂矿职工与周边群众、军队与地方之间影响较大的冲突事件。
52.大中院校内的少数民运分子企图利用社会敏感问题制造事端的苗头和情况。
(六)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
53.上述各类重大情况在未发生之前出现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
(七)特殊情况
54.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参与和涉及的人员身份特殊,或持续时间长或发生地点和部位敏感,容易产生很大社会政治影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不受上述标准制约,灵活掌握,酌情上报。
(八)涉警信息
55.民警牺牲或受伤的情况。
56.民警违法违纪情况。
57.网上或媒体发布的重要涉警舆情,尤其是负面信息。
58.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情况。
59.公安机关遭受外界非法冲击情况。
60.公安机关或民警丢失枪支、弹药情况。
四、报送责任
(一)各县分局主要领导是本局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分局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负责。
(二)各县分局分管领导对健全本局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程序、督办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负责。
(三)各县分局指挥中心主任对及时收集整理、编发上报重大紧急信息负责。
(四)各县分局指挥中心要主动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情报信息的实时调度,重大警情发生时,要确保专人随警作战,确保第一时间报送,要加强网上突出情况的实时巡查核报,特别要密切关注网上网下敌情、社情、舆情动态,切实提高主动发现情况,主动报告的能力。
(五)市局将每月通报各县分局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市局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