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检验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排查问题、整改增效,切实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改造、使用和管理,坚决落实公安部执法办案场所“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八月份公安部的检查,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省厅《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全市各县(区)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派出所、交警队、看守所办案区等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及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等“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以及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对办案民警开展规范使用办案区的技能培训等情况。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改工作,促进全市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精细化,执法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应用水平大幅提升。
二、检查内容
(一)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设置情况。
1、改造完成情况。(1)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是否全面完成,各县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基层所队办案区完成情况;(2)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是否指定办案区办案;(3)办案区是否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4)办案区以及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卫生间是否达到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的要求;(5)办案区是否按照办案流程设置各功能室(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讯问/询问室→候问、辨认等其他功能室)。
2、基本设置情况。(1)办案区是否安装双向门禁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并配置安全检查设备和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物品存放柜;(2)讯(询)问室是否设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专用座椅,讯问座椅是否牢固并且有安全防护装置,椅脚是否安全固定于地面、与墙壁及工作台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3)办案区是否安装可覆盖区域内外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存储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的电子监控设备,并与网上督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或实现视频联网实时监控,便于纪委、督察、法制等实时监督管理;(4)讯问室是否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候问室或等候室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5)讯(询)问室、候问(等候)室是否安装有显示年月日、时间、温度、湿度显示器;(6)讯问室、询问室是否安装降温取暖设备。
3、安全隐患问题。(1)办案区内各功能室、卫生间是否具备牢固、安全、通风、采光、卫生等基本条件,是否存在凸出的硬棱角、悬挂支点及其他可能被直接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2)办案区楼道门窗及区内各功能室、卫生间的窗户等是否安装防护栏网等设施,相关设施是否结实牢固;(3)办案区是否存放办案扣押、收缴、追缴、没收和暂存的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安全的物品,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否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医疗急救包及金属探测仪;(4)办案区、功能室是否使用安全电压或漏电保护装置,室内照明灯具、电源插座、电线以及取暖防暑设备等布局是否安全、合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墙面、门窗是否作隔音和防撞处理,是否使用阻燃环保材料,”
(二)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情况。
4、台账登记情况。(1)是否设置统一规范、项目齐全的办案区管理使用台账;(2)台账是否载明违法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签字和按手印确认的进出办案区时间、相关随身财物的处置,以及办案部门、承办人、看管人、使用的功能室等信息;(3)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办案民警是否将其立即带入办案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的情况;(4)对带出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属于起赃、辨认现场或者尸体情形的,是否有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记录等。
5、安全检查及信息采集情况。(1)是否首先对带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严格按照规定登记制作笔录;(2)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文件是否按规定处理;(3)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信息采集后,有关信息是否及时录入信息库并进行核查比对。
6、讯问室、询问室及候问室、等候室使用情况。(1)是否对办案区进行视频监控,近三个月的视频监控资料是否保存;(2)讯问、询问时,是否存在办案民警少于二人以及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讯问室或者询问室中的情况;(3)是否保证违法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证人的有效隔离;(4)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等候、休息时,是否将其送入候问室或者等候室且有工作人员不间断看管,并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5)是否依照规定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全程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6)询(讯)问过程中办案民警是否严格依法进行,着装、举止是否规范、文明,是否存在影响公安民警形象的问题。
(三)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管理情况。
7、责任落实及日常管理情况。(1)是否制定了办案区使用管理制度;(2)办案区是否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两个以上办案部门共同使用同一办案区的,管理部门是否明确;(3)办案区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纳入所在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审核范围,是否将同步录音录像(声像监控资料)纳入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并对是否依法进行讯问、询问进行审核;(4)是否针对停电、火灾、技术故障等情况制定办案区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电源、消防等设备;(5)是否将办案区的使用纳入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办案民警对执法办案流程及办案区设施、装备使用规则是否了解并熟练掌握。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
(二)市局检查阶段(
(三)省厅检查阶段(
(四)公安部抽检总结阶段(
市局把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与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对在此次专项检查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或者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予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导致执法安全事故发生,影响全市排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违法违纪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是对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使用、管理等总体情况的一次大摸底、大检查,是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规范执法不是单纯的管理和约束,而是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正确理念,切实加强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筹划。要在检查的同时加强指导,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要摸清本地2014年省财政专项经费拨付改造派出所的基本情况,对那些经济条件较差、办案任务重、场所改造存在困难的,主要领导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对确实没有条件改造或已撤销、合并的派出所,要将专项经费用在急需改造,但经费困难的单位,严禁挪作他用;对已经完成改造任务的,要再升级,配置审讯系统,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准。对没有设置办案场所或者询问犯罪嫌疑人没有在办案场所进行的,直接问责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
(二)务求精细管理,坚决消除隐患。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改造的是硬件,改变的是软件,重在管理和应用,管得到位、用得规范,要统一办案区各类登记台帐、管理制度。各办案部门要摈弃粗放的管理模式,教育民警切实改变已有的办案习惯,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坚决做到“四个一律”。要紧盯办案区存在悬挂支点、易燃材料以及对人身检查不细致、台账登记不全面等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问题,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分局自查时,都要随机抽取2起以上案件案卷,对照视频监控资料核查是否在办案区内办案,是否落实了专人看管等安全措施,确保办案区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一边搞建设,一边出问题的现象。
(三)注重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分局要组成各警种共同参与的专门检查组,在深入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深入基层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各部门、各警种要主动发挥作用,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各警种要对本警种办案区设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掌握,刑侦部门负责对市县分局办案中心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治安部门负责对各派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交警部门负责对基层交警队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的督导落实工作;监管部门负责对看守所讯问场所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警务保障、科技信通等部门负责对办案场所硬件设备的保障支持、检查维护,完成视频系统的联网对接,确保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刻录拷贝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各警种对场所管理使用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积极协商,共同研究解决,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