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白河公安局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作为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近期,白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近1个月艰苦侦查,查处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为“秦安”行动再添新战果。
2013年8月27日,家住白河县茅坪镇纸坊村二组村民张某拿着两瓶“六十六味帝皇丸”到茅坪派出所报案称:“其在茅坪大药房购买的两盒药外观一致,但药的颗粒大小不一样,且表面粗糙,怀疑所购药是假药”。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民警赶赴药房进行调查,了解到一经销商周某某(男,35左右,湖北十堰人)租住白河县城关下卡子李某学出租屋,每月不定期携带药品环白河县所有乡镇大药房进行兜售。该所将立即将案情汇报给县局,白河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以副局长陈登林为组长的专案组,联合工商、药监部门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对周学生租住屋二楼仓库的可疑药品、保健食品、账目进行了查封、查扣,聘请审计公司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并通过省、市两级药监部门对查封的可疑药品、保健食品中的4种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为假药2种,非法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成份1种。
经初步查明: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陕西五合贸易有限公司法人魏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从武汉、河南等地进购 “六十六味帝皇丸”、 “黑金刚”等保健食品和药品,通过公司业务员周某某等人销售至白河县各个药店,从中谋利。案发后公司法人魏某某潜逃在外。
近日,专案组民警辗西安、十堰、襄樊搜寻嫌疑人,后在襄樊一招待所将魏某某抓获,经讯问,魏某某等二人对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自2013年7月以来一直在十堰和白河销售假冒药品。目前,魏某某等二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