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根据《2014年全市公安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推动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切实解决系统应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以培训促应用、以规范促养成,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工作顺利推进,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任组长,市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丰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支队支队长曹建康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具体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系统深度应用工作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执法办案系统“全警培训”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执法办案系统“强化培训月”、“深度应用月”、“达标验收月”活动,通过分层次学、集中培训学、个别辅导学等方式,强化应用培训,严格有序考核,确保人人参训、人人过关。办案民警要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考练平台重点加强案件操作流程的培训;法制员、所队领导、公安机关负责人要加强案件审核审批流程以及案件网上查询工作的培训;各级法制部门及民警要加强案件网上监督、考评和案件信息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各级系统管理员要针对民警职务变动、调入、岗位转换等情况,强化民警角色分配、权限设置、签章签名、新警信息录入等管理职责的培训;对每位民警的培训情况要建立档案,严格考核,记入执法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再培训,直至合格。
(二)开展执法办案系统“大比武”活动。各县分局、各警种和基层所队要在本单位开展办案系统应用竞赛比武活动,检验民警网上执法办案实战应用水平,培养、选树一批执法办案系统应用能手,并予以表彰,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市公安民警网上执法办案水平。
(三)开展执法办案系统“专项考评”活动。要根据本单位网上办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专项检查;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网上执法办案日常考评、专项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执法办案系统周统计、月巡查、季通报制度,强化对案件录入、办案流转、文书制作、证据材料上网等方面的监督;各执法警种要强化本警种网上办案垂直考评。治安、刑侦、法制部门网上监督抽查案件比率不少于案件总数的20%,经侦、禁毒等部门不少于案件总数的10%;各基层所队每周要对本单位网上办理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比率100%,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系统应用管理机制。法制、信通、治安、刑侦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解决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问题;要深化执法办案与监督系统与其它业务系统的对接、共享后的应用工作,发挥执法办案与监督系统最大效益;信通部门要及时维护更新服务器、数据传输系统等设施,保证办案系统运行通畅、快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执法办案系统深度应用工作是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一把手”主抓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警种、各县分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要本着“人人过关,人人达标”的指导思想,科学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考核标准等,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建全考核机制。市局将建立“执法办案系统深度应用工作”通报制度,各警种、各县分局每月30日前向市局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警种、本单位当月活动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市局将在下月10日前通报各警种、各县分局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此项工作市局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适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县际交叉互检、网上适时巡查、大比武等形式对各县分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灵通信息,加强经验交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系统应用工作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应用公安网、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工作情况,灵通信息,增进交流。
(四)选树典型,推进深度应用。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在“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工作”活动各个阶段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归纳总结,以激发全体民警善用办案系统、钻研办案系统的工作热忱。要通过“大培训”,推出一批法律素养高、执法办案好、系统应用能力强的“办案系统应用小教员”;要通过“大比武”,培养、评选一批“办案系统应用能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体民警系统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