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刑侦
“秦安.刑侦1号”专刊第196期
石泉县公安局利用“以地控赃”
成功破获两起盗窃案件
“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斩断销赃链条、强化刑侦阵地控制战役开展以来,石泉县公安局坚持以“斩链条、端窝点”为主线,贯彻“以地控赃”工作方针,持续加大对侵财类案件的侦办力度。日前,该局利用社会控制信息成功破获两起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万元。
2013年9月25日,石泉县池河镇发生一起盗窃案件,受害人薛某价值近万元的摩托车被盗。案发后,石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赶往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视频侦查。经工作,办案民警在石泉县池河镇一废品收购站发现被盗车辆,进而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9月26日,办案民警在石泉县城关镇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明海(男,现年51岁,汉阴县平梁镇人)如实供述了其于9月25日盗窃受害人薛某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2013年10月28日,石泉县公安局接后柳镇陈某某报案称,其家中近万元的金项链、金戒指被盗,请求查处。接警后,石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案件侦办,同时将此案件信息通报给全县各金银首饰加工店予以控脏。10月29日,石泉县城关镇一金银首饰加工店老板反馈,一男子向其出售了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办案民警随即组织受害人陈某进行辨认,对案发现场、金银首饰加工店视频资料进行分析比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于当日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浩(男,现年22岁,石泉县城关镇人)如实供述了其于10月28日盗窃受害人陈某某金项链、金戒指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明海、陈浩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