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审批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审批

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审批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的通知》(陕公办〔201420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6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和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工作,确保及时处理重要紧急事务、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差、离开本市休假、学习,由市局指挥中心提前3天填写《市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单》(附件1)报省公安厅,同时填写《安康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附件2)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备案。

二、市公安局党委其他成员出差、休假、学习、调研,应提前告知局主要负责同志,并向局指挥中心备案。

三、局正、副调研员出差、休假、学习、调研,应及时按照程序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并向局指挥中心备案。

四、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差,离开本辖区休假、学习,须填写《各县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附件3),提前3天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呈报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包抓领导,同时,还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立即按程序报告。

五、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县区,应按职务排序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县区。

六、局属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休假、学习,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应提前3天填写《安康市公安局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附件4)报指挥中心备案,需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的,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报指挥中心备案。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立即按程序报告。局属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局领导一起出差、学习的,按本规定第二条执行,不另行备案。

七、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八、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和局党委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要求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报会议承办部门,由市公安局会议承办部门呈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及代会。

九、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局党委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机关重要活动,要求市局正、副调研员、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由局指挥中心或政治部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十、局其它有关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工作的规定、要求,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十一、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由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重要会议请假报备工作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请在市局指挥中心FTP中下载)

         1.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外出报备单

         2.安康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

  3.各县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

  4.安康市公安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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