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剑行动”开展以来,平利县公安局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近期,重拳出击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专项行动,共铲除罂粟788株,依法治安行政处罚7人,有效遏制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为“秦剑行动”再添战果。
2014年4月6日,该县八仙派出所铲除八仙镇松阳村二组村民郭某群(男,汉族,1953年1月9日出生,住平利县八仙镇松阳村二组111号)菜地里种植的罂粟原植物29株。5月5日,铲除八仙镇花园岭村五组欧某高(男、汉族、1945年4月28日出生,住平利县八仙镇花园岭村五组228号)居住的房屋外侧耕地中种植罂粟原植物205株。欧某高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供认不讳。在追查欧某高罂粟种子来源过程中,办案民警又于当日在花园岭村五组查获柯某海(男、汉族、1949年10月7日出生,住平利县八仙镇花园岭村五组243号)在自己房前屋后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402株,和持有未经灭火的罂粟种子苞苞119个。柯某海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自己已连续两年种植罂粟原植物。
为扩大战果和彻底铲除罂粟毒源,办案民警严查柯某海的罂粟种子来源以及种子流落去向,经柯某海供述,于当日在花园岭村五组徐某六(男、汉族、1948年6月27日出生,住平利县八仙镇花园岭村五组239号)家查获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苞苞两个,徐某六对自己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该种子来源于柯某海处。当日,在调查柯某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又铲除了花园岭村五组黄某海(男、汉族、1954年6月13日出生,住平利县八仙镇花园岭村五组236号)房屋后檐下菜地中种植的罂粟原植物48株。
在行动中,民警顺藤摸瓜,进一步扩大战果。5月6日11时和15时许,民警分赴两地分别铲除八仙镇三星寨村三组袁某梅(女,汉族,1968年11月1日出生,住平利县八仙镇三星寨村三组193号)门前菜地中种植的罂粟原植物55株和甘某毅(男、汉族、1953年9月15日出生,住平利县八仙镇石水沟村二组171号)在八仙一通信基站塔下菜地中种植的罂粟原植物39株。
5月13日,广佛派出所在本镇铁炉村三组村民陈某家菜地里铲除罂粟10株。
目前,上述郭某群等8名违法人员7人已被该局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1人训诫,涉案毒品原植物及种子已依法铲除、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