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泉县公安机关按照省厅、市局关于打击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犯罪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联系食药监部门,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度打击,继查破3起毒豆芽、毒豆腐案件后,近日,连续侦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起,刑事拘留4人,捣毁“毒卤肉”黑作坊4处,有力维护了群众餐桌安全和身体健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今年7月以来,该局民警会同县食药局工作人员在对石泉县农贸市场内熟食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先后发现市场内王某所经营的“温州美福熟食城”、吴某所经营的“温州味源熟食城”、谢某所经营的“好再来净菜店”、简某经营的“重庆熟食店”内销售的卤肉制品中疑似添加有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为此,民警会同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现场封存部分卤肉样品备查。为进一步鉴定所调取的卤肉制品中是否添加有有毒、有害物质,该局特聘请陕西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现场调取的卤肉样品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四家熟食店铺所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检验后,该局根据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督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分别依法对王某贵、吴某武、谢某平、简某荣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目前,王某、吴某、谢某、简某4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附:四起食药案件简要案情。
一、谢邦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7月11日,石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石泉县食药监督局对熟食制品市场清理整顿时,在谢邦平经营的“好再来净菜店”中发现所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中疑似添加有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并现场调取散装卤肉1公斤封存备查。为进一步鉴定所调取的卤肉制品中是否添加有有毒、有害物质,特聘请陕西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现场调取的谢邦平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进行检验。经检验,谢邦平所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为63.6㎎/㎏,根据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督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10号)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亚硝酸盐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凡是添加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
二、简友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6月11日,石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石泉县食药监督局对熟食制品市场清理整顿时,在简友荣经营的重庆熟食店中发现所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中疑似添加有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并现场调取散装卤肉1公斤封存备查。为进一步认定所调取的卤肉制品中是否添加有有毒、有害物质,特聘请陕西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研究院委托检。经检验,简友荣所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为6.5㎎/㎏,亚硝酸盐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凡是添加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
三、王龙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6月11日,石泉县公安局会同石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王龙贵在西单农贸市场内经营店的“温州美福熟食城”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王龙贵在生产中添加了不明添加剂。经检测王龙贵生产销售的卤制品中含有亚硝酸盐。
四、吴礼武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6月11日,石泉县公安局会同石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吴礼武在西单农贸市场内经营店的“温州味源熟食城”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吴礼武在生产中添加了不明添加剂。经检测吴礼武生产销售的卤制品中含有亚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