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至19日三天时间,恒口示范区公安局妥善处置三起人员意外死亡事件。
2014年10月17日早10时许,恒口派出所巡逻队在恒口中心街巡逻时,一男子向民警求助,称与妻子周清香(女,56岁,汉族,恒口镇梁沟村五组人,同居关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其妻离家出走,请帮助寻找。巡逻民警立即将情况向所领导汇报,派出所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帮助寻找,在寻找过程中获知周清香有可能在其儿子贺厚群家中,民警快速赶到贺厚群家时,周清香因服下两小瓶甲胺膦自杀已被贺厚群送往汉滨二院抢救,周清香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18日11时38分,恒口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凤凰社区恒发建筑工地有人从楼上掉下摔死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查,死者刘奎(男,30岁、汉族,紫阳县双安镇闹河村人),在恒发建筑工地打工,其在十二楼施工时,失足从电梯口坠落一楼地面,当场死亡。
10月20日凌晨五时许,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恒口果品街10号居民家中有人自杀了。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死者王静(女、33岁、汉族,恒口中心东街果品街10号),19日晚11时左右,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姚涛发生争吵,姚涛生气外出,姚涛于12时左右返回家中发现王静不在卧室,便在各房间寻找,最后发现王静在三楼客房内上吊自杀,随即拨打“120”送医抢救,王静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17日至19日期间发生的三起意外死亡事故,恒口示范区公安局高度重视,安排治安大队和恒口派出所协同配合,积极组织警力走访、调查,做好善后工作,目前这三起意外死亡事件已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