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重大紧急敏感警情指挥调度工作规定(试行)
为积极适应、有效应对新常态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挑战、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重大紧急敏感警情处置工作,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关于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的意见》等规章制度,按照“贴近实战、便于操作”的要求,本着“明晰职责、完善规范、健全机制、高效处置”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紧急敏感警情的范围
(一)群体性事件警情
1、参与人数20人以上的规模性集访警情;
2、规模性非法聚会、游行、示威,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警情;
3、围堵党政机关、城区主要街道、集市、公共区域、主要交通干道等,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交通秩序等的警情;
4、规模性罢工、罢市等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警情;
5、有对抗行为的群体性事件警情。
6、踩踏、骚乱等警情;
(二)重大违法犯罪警情
7、正在实施、刚刚发生或作案人员正在逃离现场的杀人、爆炸、劫持、绑架等警情;
8、正在实施、刚刚发生或作案人员正在逃离现场的抢劫金融机构、珠宝店、运钞车、提款员、交通工具等抢劫警情;
9、正在实施、刚刚发生或作案人员正在逃离现场的盗窃金融机构、博物馆或者盗窃危化品、剧毒品、文物或者盗窃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重大盗窃警情;
10、涉爆、涉枪、涉恐包括持刀行凶、驾车碾压、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警情;
11、参与人员众多的聚众斗殴警情;
12、扬言以危险方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警情;
13、精神病人肇事、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其他警情;
14、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刑事案件;
15、暴力侵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企业法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刑事案件。
16、在党政机关、学校、部队、公安机关内部发生的有人员伤亡,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事)件、事故。
(三)各类重特大事故警情
17、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伤5人(含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交通、火灾等事故警情;
18、造成群死群伤的挤压踩踏伤亡事故、中毒事故,以及严重的爆炸事故、放射性事故、塌方、透水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飞机失事、列车颠覆、相撞、脱轨等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
19、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干旱、雨涝、暴雪、寒潮与冷冻等)、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以及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20、突发烈性传染病、疫情。
(四)其他重大紧急敏感警情
21、其他涉及敏感人、事以及敏感时期,或者在重要、敏感地点发生,可能引起民众关注、媒体炒作的警情;
22、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严重影响较多群众日常工作、生活,急需立即处置的警情;
23、其他重大紧急警情。
二、重大紧急敏感警情的指挥调度
市局指挥调度中心接到重大紧急敏感警情的报警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按照下列流程开展指挥调度:
(一)快速反应,先期调度
1、调度街面应急警力赶赴现场;
2、调度属地县分局、相关警种(根据警情性质调度刑侦、治安、交警、消防、国保、反恐、出入境、特警、宣传等)赶赴现场,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
3、调取警情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固定的视频监控、车载图传、4G单兵、手机视频等);
4、相关县分局、警种在市局指挥调度中心先期指挥调度的基础上,负责重大紧急敏感警情的补充指挥调度,督导指令落实、跟踪力量到岗、了解现场情况、预判警情态势、视情补充调度。补充调度包括确定布警范围、增派处警力量、明确处警任务、跟踪处置情况、视情请求增援、督促处警反馈等。
(二)核实情况,迅速上报
5、属地县分局迅速对警情进行核实,属于重大紧急敏感警情的,必须立即向市局指挥调度中心电话(0915-3333110)报告,随后必须在警情发生后1小时内,通过传真(0915-3363110)和“陕西公安指挥调度综合信息系统”上报书面情况,并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音、视频资料。
6、市局指挥调度中心接到属地县分局报告后,首先报告市局指挥长、值班主任,再视情报市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发布相关指令;同时编发《安康公安快报》交指挥长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必须在警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
7、值班主任立即坐镇市局指挥调度大厅,带领值班长,按照各类处置工作预案,迅速启动相应勤务等级,开展应对处置和侦查破案,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盘查、清查和设卡堵截等工作;
8、报告市局其他党委成员,通报相关县分局、市局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
9、市局指挥长或其它市局领导赶赴现场的,按照领导要求,市局指挥调度中心派员随长作战,通知宣传部门随行;
10、先期到达警情现场的单位要指定信息责任人,迅速核实重大紧急敏感警情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相应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向市局指挥调度中心报告,市局指挥调度中心接报后迅速报告相关领导。
(三)综合研判,联勤指挥
11、指挥调度中心联合情报中心在值班长的带领下,开展初研判,视情开展联勤指挥处置;局领导到指挥调度大厅坐镇指挥的,根据领导要求发布指令,开展指挥调度。
12、对需联勤指挥处置的重大紧急敏感警情,当日值班主任立即召集市局相关警种、部门派员到达市局指挥调度中心,围绕警情概况、案事件的性质、当事人、形式、规模、程度、影响范围等要素开展综合研判,辅助领导决策;
13、需要跨县区增援警力、装备参与处置时,由市局指挥长下令调用相关县区和相关部门、警种的警力及机动车辆、通信设备、技术器材等。需协调兄弟省市公安机关协助时,上报省公安局指挥中心,由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协调处置;或者根据区域警务协作规定,协调兄弟省市公安机关协助处置。调动使用武警部队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按相关规定办理。
14、市局值班主任、值班长跟踪掌握警情现场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局领导,根据警情发展、各类处置预案和领导指示,指挥调度相关部门、警种调集警力、装备,赶赴指定地点、指定岗位开展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抢救伤员、转移物资、疏导交通、控制事态、勘察现场、调查取证、设卡布控、缉捕犯罪嫌疑人等处置工作。
15、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环境检测等工作,形成统一联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跟踪督办,总结评估
16、下达指挥调度指令后,值班主任、值班长要对各县分局、各警种、各部门执行指令和出警、处警情况进行跟进检查督导,及时调度掌握警情进展情况。必要时,交督察部门开展开展现场督察。
17、重大紧急警情处置结束后,要根据领导授权及时下达撤销相应勤务等级和取消布控堵截等指令。
18、市局指挥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警种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后续工作。市局指挥中心、技侦、网安、宣传等部门及时做好手机短信息、互联网信息监控和舆论动态掌握等工作。必要时,指挥中心及时利用公安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公开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19、指挥处置结束后,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总结经验和教训,修订应急处突工作预案。
三、重大紧急敏感警情的现场处置指挥权限
各单位接到指挥中心重大紧急敏感警情处置指令后,应无条件服从。属地县分局或主管警种、部门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装备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1、先期到达现场的临时指挥权
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具有临时指挥权,承担先期临时指挥责任,组织陆续到达的民警、警辅人员以及社会联动单位,围绕先期处置的主要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重大紧急敏感警情先期处置的主要职责是:发现犯罪、制止犯罪(包括控制嫌疑人)、维护秩序、救死扶伤、控制事态、保护(警戒)现场、登记报警人(证人)信息、先行固定证据、及时反馈现场情况等。
2、属地或警种指挥权
属地县分局或主管警种、部门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后,行使临时指挥权的民警向属地分局或主管警种、部门值班领导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后,移交现场处置指挥权,参与现场处置的警种、部门听从属地或警种、部门值班领导指挥。在现场主管警种领导(没有市局领导在现场时)为现场主指挥官。
3、市局领导指挥权
市局指挥长或其它市局领导赶赴现场的,属地县分局或主管警种、部门值班领导移交指挥权,由市局指挥长或其它市局领导负责指挥,属地县分局或警种、部门值班领导协助指挥。
市局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市局指挥长或其它市局领导移交指挥权,由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其他到场的局领导协助指挥。
四、重大紧急敏感警情处置有关要求
1、属地县分局的现场指挥人员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实时向市局指挥调度中心反馈现场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统一归口市局指挥调度中心,其它警种、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必须与市局指挥调度中心保持一致。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密情报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在向新闻媒体提供警务信息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行事。
2、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应对处置重大紧急警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处置工作预案,建立专家库、重点目标库、力量装备库,开展经常性应急处突演练,为指挥决策和现场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和强力支持。应对处置中组织要科学,方法要灵活,措施要有力,人员要落实,保障要跟进,确保应对处置工作科学、稳妥、有效。
3、各县分局、各警种、各部门在应对处置重大紧急警情时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应对处置合力。要严格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制度,对脱岗漏岗、指挥不力、行动迟缓、处置不当、信息报送反馈不及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各县分局指挥中心对全局性重大警务活动的指挥调度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实施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