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安局破获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2014秦剑行动”百日会战工作中,白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基层所队加大食品案件线索收集和案件侦办工作力度,迅速破获三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扣押成品猪头肉97公斤,工业松香92.5公斤,捣毁食品加工黑窝点3处。
2014年11月中旬,治安大队民警通过深入食品行业走访摸排,获取城区安凯屠宰场雷某、西营屠宰点周某军、茅坪屠宰点姜某飞杀猪过程中使用工业松香脱毛的线索。获取线索后,该局治安大队周密部署,安排专人物建治安耳目对三处屠宰点杀猪的时间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深入摸排。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治安大队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14年11月20日04时许兵分三路对雷某、周某军、姜某飞屠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组在雷某屠宰厂现场查获未使用的松香42公斤,工业松香脱毛的猪头3个51公斤;在周末军屠宰场未使用的松香23公斤,工业松香脱毛的猪头2个28公斤;江某飞屠宰场未使用的松香27.5公斤,工业松香脱毛的猪头1个18公斤,以及熬制松香的铁锅等加工器具。经对现场扣押的松香及猪头进行送检,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
经专案组民警进一步调查:2011年8月份以来,雷某(男,现年48岁,白河城关证)、周某军(男、51岁,白河西营人)、姜某飞(男、35岁,白河茅坪人),在其屠宰点杀猪时使用有毒有害工业松香为猪头肉脱毛,在白河县境内销售。
目前,该局已依法对上述案件中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