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
存放烟花爆竹案
全市社会治安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平利县公安局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全面细致排查整治涉及治安管理领域的安全隐患。近日,快速查处1起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炸200余万响,行政拘留1人,及时消除了涉爆安全隐患,治安隐患“三大”行动取得“开门红”。
2015年1月9日,平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炸安全检查时,获取城区“阳光”酒店背后某家属楼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的线索。获取线索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治安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案件线索进行核实调查。由于线索中涉及非法存放地域较大,查找工作较为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一方面深入涉及区域走访群众,另一方面积极联合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对“阳光”酒店附近有储藏间的住宅楼逐楼开展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不懈努力,当日,办案民警在国税局家属楼一层较隐秘的储藏室内发现存放有大量的烟花爆竹,经对储藏室内存放有半成品花圈等物品的情况分析,办案民警判定该储藏室与附近的一家殡葬用品销售店有关。随后,民警找到殡葬用品销售店主左某某,将其传唤至公安局进行询问,左某某开始拒不承认与存放的烟花爆竹有关,后在调查人员现场走访取得的证据面前,左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为抓住春节将至的商机,购进大量的烟花爆竹非法存放于该家属楼准备销售的违法事实。经办案民警现场清点,左某某在其租用的储藏室内共存放烟花爆竹五十余件200余万响,且现场混合存放大量火纸、花圈等易燃品,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爆炸会对周围住户造成极大危害,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上述情况,治安大队民警及时将烟花爆竹扣押后转移至专业仓库存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存放危险物质对左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