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认真部署,全面开展治安隐患清查、整治工作。近日,依法严肃查处一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2015年1月16日,石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城郊派出所,对位于石泉县城关镇一四村一组“鹏程宾馆”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未办理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涉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16日,石泉县城关镇一四村居民谭某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石泉县鹏程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的名义,擅自在城关镇一四村一组“石泉县鹏程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营业地点三、四、五楼,开设客房37间,先后聘请刘某、王某等4名从业人员,以“鹏程宾馆”的名义对外进行旅客登记住宿。民警现场查获“鹏程宾馆”擅自经营所使用的收款收据、押金单、住宿房卡、收银交款登记表等涉案物品,至民警查处之日,“鹏程宾馆”接待旅客住宿894人/次,非法获利8万余元。
2015年1月19日,石泉县公安局依法对“鹏程宾馆”予以取缔,对涉嫌未获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嫌疑人谭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80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