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扎实开展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
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隐患“三大行动”开展以来,汉阴县县公安局紧紧抓住重点,对危爆物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集中整治,强化涉危涉爆涉枪监管,全面消除不稳定因素和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和谐。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涉爆单位9家、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52家、涉枪从业单位2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69处,行政处罚4起,行政拘留1人、收缴枪支2支、弓弩1支、各类子弹130发,管制刀具1把,雷管28发、导火线100米(枚),烟花爆竹80箱。
1月20日,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城关镇三元村七组山梁上有人持枪打猎。接报后,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处置,现场查获正在持枪狩猎的王某,缴获气枪1支,铅弹15发。民警立即对王某进行突审,顺利抓获该枪支持有人汤某。经查:汤某未取得持枪资格,2013年在安康高速路出口流动商贩处购买气枪一支。2015年1月19日,汤某将该枪借给未取得持枪资格的王某使用,次日11时许,王某持枪在城关镇三元村七组打猎,被民警现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没收气枪1支,铅弹15发。
1月31日,观音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合心村七组的环护路上有人打枪。接到报警后,观音河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事发地点处置。经查:观音河镇进步村汤某约其堂弟,携带一支气枪,趁雪后到合心村七组库区的树扒里打鸟,被群众发现后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汤某行政拘留,没收非法携带的气枪及铅弹。
2月4日9时许,治安大队接到城关派出所线索报告,称城区仿古街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报后,治安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处置。经查:陕西安康长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使用非危运车辆陕G39611箱式货车,为其公司从城关镇太平村非法向汉阴县城区仿古街运输烟花爆竹80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陕西安康长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80箱。
2月5日,铁佛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对一辆悬挂外地号牌的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在车内查获弓弩1支、钢珠95发。经查,该车驾驶员王某与其子王某辉,当日携带弓弩准备回老家山上打猎,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携带的弓弩、钢珠。
目前,汉阴县治安隐患“三大”行动正在深入开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