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专刊第46期 白河县公安局打击文物犯罪受到省厅表彰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公安刑侦

 

“春雷行动”专刊 第46

白河县公安局

打击文物犯罪受到省厅表彰

2015211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省文物局在西安市联合召开全省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14年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表彰了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对2015年打击文物犯罪“雄鹰”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省政府副省长白阿莹、副秘书长杨长亚,省文物局局长赵荣、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省文物局副局长罗文利、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史保全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按照会议安排,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李友良及刑警支队和白河县局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我市白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作为受表彰单位,在会上被省文物局、省公安厅联合授予2014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秦鹰”行动“侦破2.23重大文物案件专案组”先进集体称号。

2014年以来,按照省公安厅、省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安康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市局刑警支队与市文物文化广电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确定了“打击犯罪与保护文物并重”的工作思路,以刑侦部门为主体,联系文物部门成立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全面分析全市文物安全形势,研究文物保护对策,联手合力开展打击文物犯罪行动。以开展打击文物犯罪“秦鹰”专项行动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文物犯罪工作。

201422314时许,白河县文物管理所报警称:原城关二小附近山陕会馆一块古文物记事碑被盗。该案系白河县近年来首例文物被盗案件,在接到报案后,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局刑警支队的指导下,白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由县局副局长程文晓任组长,刑警大队教导员陈健和县文物管理所负责人任副组长,抽点刑警大队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为防止被盗文物被运送出县境,专案组立即在跨省治安检查站和高速路出口进行布控,同时以被盗文物现场为中心展开大量细致的调查走访工作,迅速锁定周某(白河县人)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27日,在压力下,嫌疑人周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陈述了其于2014224日伙同关某(因实施砸车玻璃盗窃另案处理)等人将山陕会馆记事碑用撬棍撬下后运至城关镇长春路一洗车行内存放。227日,在周某等人的指认下,刑警大队顺利将被盗石碑(后经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追回并移交白河县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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