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行动治安专刊(23)
石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侦办一起破坏环境滥伐林木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秦风”专项行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创设宜居、宜游、宜商的人文、自然环境。近日,石泉县公安局快速侦办一起由群众举报的破坏环境滥伐林木案件,现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徐某刑事拘留并报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15年1月9日12时50分,石泉县城关镇水磨村村民叶某军到石泉县森林公安分局柳城森林派出所报警称:石泉县城关镇新堰村徐某从本村村民手中大量购买林木,并雇请自己和夏某刚、祁某贵三人进行砍伐,从2014年9月份(阴历)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才停止砍伐木料,请有关部门查处。接警后,石泉县森林公安分局柳城森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工作,该案于2015年2月2日移交由石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侦查。经侦查:徐某从2014年9月下旬(阴历)至12月中旬期间,先后从石泉县城关镇水磨村村民柯某某、王某平、王某广、彭某伟等六人手中购买大量林木(其中有白杨树、松树、板栗树、椿树等)后,雇请叶某军、夏某刚、祁某贵三人为其砍伐林木300余株。同时将砍伐的木料裁成2.4米或3米长,并搬运至被砍伐林木附近村级公路上,再雇请农用三轮车将木料运下山,卖给徐某、赵某、陈某三人所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内和邻县农户。案发后现场大部分砍伐的木料被徐某偷偷运走,剩余部分木料仍然零散摆放在村级公路旁。在此期间,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便以王某平、彭某伟的名义分别向石泉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4立方米和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想瞒天过海。2015年1月28日,办案单位聘请宁陕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对徐某砍伐的林木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经调查测算,徐某砍伐林木立木总蓄积达119.012立方米。通过多方工作犯罪嫌疑人徐某于2015年3月17日主动到石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讯问徐某主动交代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目前,石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破坏环境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依法刑事拘留并报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