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刑侦
“秦风行动”五打击专刊 第99期
白河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吸贩毒团伙
近日,白河县公安局主动出击,深度经营,成功打掉一个吸贩毒团伙,抓获4名嫌疑人,缴获毒品50余克。
2015年2月中旬,白河县公安局在办理罗某吸食毒品案件时,获取了安康市汉滨区李某康(男,37岁)有贩卖毒品嫌疑的重要线索。县公安局局长邓明安要求刑警大队要深度经营,精准出击,抓获嫌疑人员。在市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艰苦的调查工作,获取了李某康于近日要进行毒品交易的重要情报。县公安局副局长程文晓带领刑侦民警赶赴汉滨区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经过两昼夜的蹲守,于4月10日11时许,在汉滨区张坎子附近将向李某(男,33岁,汉滨区人)贩卖海洛因的李某康当场抓获。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又在李某康的租住房屋内抓获两名可疑人员(刘某军,男,36岁,汉滨区人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判刑,于2008年1月刑满释放;向某,女,17岁,汉滨区人),并先后从李某康、刘某军、向某身上及他们的租住房间内缴获冰毒共约50余克、电子称2台及大量装冰毒用的各种塑料小袋。经尿检,李显康、刘志军、李某、向某四人尿液均呈阳性。
经查,2015年2月中旬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康、刘某军租住在汉滨区金川村316号五楼,共同吸食毒品冰毒和海洛因,为了以贩养吸,李某康从事贩卖冰毒的违法犯罪的活动时,刘某军经常骑车带着李某康外出帮助李某康从事贩卖交易毒品,获利后以便共同吸食,并先后多次从李某康处购买冰毒转手倒卖。向某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机关处罚,但仍不思悔改,多次和李某康、刘某军一起吸食冰毒,并为李某康贩卖毒品提供送货、收款、打款等协助。李某曾多次从李某康处购买海洛因供自己吸食。
目前,李某康、刘某军、向某三人已被刑事拘留,李某被执行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