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切实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中共安康市公安局纪委

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切实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8年元旦将至,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市公安民警渡过一个平安、廉洁的节日,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陕公传发2017356)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民警学习,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节日期间,市局纪委将派出2个巡查组,对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中共安康市公安局纪委

                    20171229

 

 


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省纪委、中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就做好元旦春节廉俭过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党委有关部署,进—步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广大公安民警度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自觉。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加强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次实践检验,是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新要求的第一个重点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和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公安纪检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安民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各项纪律规定,严守“十个不准”:不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买酒类、年货节礼、台历贺卡等;不准酗酒滋事、公务接待饮酒;不准接受下级单位以年底汇报工作为由的走访、宴请、送礼;不准在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不准在出差、调研期间接受宴请、收受土特产;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不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准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抓早抓小,敢抓敢管。觉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严格遵守纪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好示范、当好标杆。各级公安纪检、督察、审计、巡察等部门要以上述“十个不准”重点,紧盯“四风”新动向,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迅速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要依托12389举报平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受理举报线索,对“四风”问题尤其是不担当不负责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及时核查处置。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级公安纪检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对高压之下仍然明知故犯,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及时逐级报告。对因管理监督不力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说情甚至干预案件查处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组织名义集体违纪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注意区分正常的福利待遇与“四风”问题,确保从优待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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