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行动治安专刊(51)平利县公安局“铁拳执法”行动中不断强化民爆物品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平利县公安局“铁拳执法”行动中不断强化民爆物品管理

 

在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秦风”行动暨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中,平利县公安局针对辖区重点工程建设使用民爆物品单位多、数量大的实际,不断加强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截止目前,该局共检查涉爆单位36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30处,收缴过期炸药7.3吨,过期雷管16000余枚。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案件5起,结案2起,处罚单位2家。

57,治安大队联合老县派出所在对安平高速公路建设标段民爆物品使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时,现场查获安平高速第三项目部在施工现场一杂物室内将456公斤炸药和300发雷管存放在一起,并且无人看管;同日,在对安平高速第六项目部民爆库房安全检查时,查获该项目部存在非爆破员领用爆破物品从事爆破作业。

518日,该局抽调检查组在对安康市龙泰矿业有限公司八仙石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因领用的民爆物品未及时清退导致账物不符。

519日,该局抽调检查组在对平利县岱峡河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民爆库房无人值守,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526日,治安大队对安平高速12标项目部爆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不如实登记民爆物品领用人姓名。

目前,该局已对安平高速第三项目部和安平高速第六项目部所属的高速公路承建单位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十万元罚款的处罚。其他三起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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