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行动治安专刊(58)石泉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民爆案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6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秦风行动治安专刊(58

石泉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民爆案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自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秦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泉县公安局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极力奉行“危爆物品无小事”底线思维,局领导靠前指挥,把握重点,分片分层现场督导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的暗访排查。近日,该局治安大队通过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一起严重违反民爆管理案件。

为确保“阳安二线”工程顺利进行,石泉县公安局认真做好服务的同时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在建设初期,指导中铁十一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爆破作业等相关许可证照,敦促其报备了异地爆破作业,将八名从业人员录入了“民爆信息管理系统”。525日,石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中铁十一局位于石泉县池河镇良田村七组境内储存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储存库于2015519日购买了炸药4992公斤,电雷管1000枚,导爆管6300枚,自520日起至24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阳安二线工程指挥部先后7次安排未在该县报备异地作业的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同时使用车牌号为陕GBN019,SN5577,SW0067,JFF998的民用车辆运输爆破器材。且运输爆炸物品途经316国道约15公里,其中要经过桥梁、隧道、池河集镇人员密集区,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及重大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固定相关证据,现场封存库内现有民爆物品。在对中铁十一局项目法人王某某进行询问后,王某某如实供述其多次利用民用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违法事实。

目前,该局对中铁十一局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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