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公安局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公安局
2018年6月16日
安康市公安局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积极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部署和省委《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全面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提供有力的队伍保证。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李友良,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杨文浩任副组长;市局政治部、纪检监察、督察、警务保障处、刑侦、治安、经侦、禁毒、法制、技侦、网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警支队,负责日常工作,刑警支队政委周长江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分局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工作步骤
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是省委《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和市公安局确定年内必须完成的改革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照以下四个阶段抓好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7日)
认真传达落实全省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推进会精神,全面部署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各项工作。市公安局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主动向市委、政府专题汇报,争取重视支持,提请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市县分局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大力争取支持,抓好贯彻落实。
(二)制度设计阶段(6月8日至25日)
积极借鉴商洛、西安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汉阴三级主办侦查员试点模式,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围绕主办侦查员岗位职责、办案流程和管理需要,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印发。各县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遴选办法、考评办法等配套制度,精心组织协调,积极稳步推进。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26日至11月10日)
1、积极筹备在汉阴县召开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推进会,开展经验总结交流,充实完善相关制度,研究推进措施,引领和带动全市主办侦查员制度全面铺开。
2、市县分局成立主办侦查员遴选委员会,全面开展主办侦查员遴选、聘用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严格遴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真正把品行好、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侦查人员选拔出来。各县分局7月25日前完成遴选工作,9月底前完成聘任上岗工作。
3、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建立完善与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考核考评机制。
4、建立完善主办侦查员职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责权利统一。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主办侦查员的职级待遇、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30日)
对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梳理提炼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力争总结提炼出有价值、有影响的改革经验。市局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分局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完善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是省委《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确定年内必须完成的改革项目。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核心在于落实主办侦查员对案件侦办工作全程负责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目的在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把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列为深化公安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方法步骤,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全市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按照“县上创先、市上形成、全省推广、全国叫响”的思路,全面开展,打造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安康品牌。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必须紧紧围绕“一个核心、三个制度”,即落实办案职责为核心,制定完善侦查办案责任制度、遴选考核制度和激励保障制度。各县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充分体现主办侦查员“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三)解决难点,突破瓶颈。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无法确定遴选范围、层级比例、落实职业保障等难点问题,一要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不搞一刀切,重点向一线侦查办案单位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组织遴选,全面落实主办侦查员的工作职责,严格管理、量化考核,确保能上能下、有错必究,切实按照工作实绩享受相应待遇。二要从主动争取入手,想方设法破解瓶颈制约。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赢得理解、重视、支持。三要想方设法在职级待遇方面向主办侦查员倾斜。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对主办侦查员有所侧重。
(四)积极推进,确保实效。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既没有顶层设计,也没有普遍适用的模式,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可借鉴经验不多的系统工程。各县分局要吃透中省市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核心内容、重点问题,认真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要与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和公安各项改革举措紧密结合起来,拿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五)把握节点、灵通信息。各县分局要根据方案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向市局报告进展情况。具体要求是:6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6月2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附出台的文件);7月5日前报送制定制度体系情况(附出台的文件);7月10日前报送制定遴选办法和成立遴选委员会情况;7月25日前完成选聘工作;9月底报聘任上岗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总结报告;12月20日开始,迎接省市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