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夯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公党〔2019〕7号
各县分局党委: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中共安康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 2 月 25 日
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从2019年2月1日至12月25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十九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贯彻落实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以《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依据,进一步扎实推进落实全市公安机关2018年开展的“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运用教育、监督、提醒约谈等方式方法,进一步解决党风廉政责任不规范、不平衡、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为全市公安机关圆满完成“忠诚保大庆”安保工作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9年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维护
副组长: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各县分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分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监察室,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钦珏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县级纪检监察员、监察室主任强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局监察室全体民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指导和督促活动的开展,联络员惠军,电话:0915-3181191。各县分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工作任务
(一)市县(分)局局领导工作任务:
市县分局党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知责明责,加强对深化“夯实党风廉政责任年”活动的领导,落实具体责任,要专题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夯实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
1、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的第一责任,全年开展一次全局民警的队伍管理教育专项活动,给全局民警上一次廉政教育课,在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上传达中省市违法违纪案例通报,并进行警示教育,提醒谈话,带头组织观看中省市廉政教育展览和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赵健案”以案促改工作,及时开展给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
2、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全年给分管部门上一次廉政教育课,每季度到分管部门和包抓县分局(基层所)专题督导检查一次队伍的教育管理情况,参加分管部门的组织生活会和包抓县分局的民主生活会,及时开展给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包抓县分局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
(二)市县(分)局纪委工作任务:
市县(分)局纪委要以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队伍的教育、监督工作,及时组织督导检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1、制定2019年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方案,组织召开由纪委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全体监督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的工作任务,具体责任和工作要求。
2、全年给全局民警上一次违法违纪案例教育课,开展“赵健案”以案促改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全局民警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邀请纪委监委专家给全局民警上一次党规法纪课,全年组织全局民警观看两次警示教育片,利用市县分局“同志式谈话室”及时给民警开展谈心谈话。
3、每季度组织对全局民警对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发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活动不及时开展导致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进行问责追责。
(三)市、县(分)局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任务:
市、县(分)局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要负责对本部门民警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月及时开展好谈心谈话工作和警示教育,主要领导要对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记录》工作亲自签字确认。市局各警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收集了解县分局对应警种活动的开展情况,全年给对应警种负责人谈心谈话两次以上。
四、考核运用及方法步骤
市县(分)局党委书记、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记实手册的记录、记载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分局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市局纪委要作为每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市局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将纳入年度科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县分局各警种、各部门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要纳入市县分局纪委对市局对应各警种、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项目进行考核;县分局基层所队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要纳入县分局对基层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内容和项目进行考核。
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共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学习规范阶段(2月1日-3月25日),市局、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完成本级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方案的制定,学习和逐级责任落实。贯彻情况于3月25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照片资料报市局纪委。
(二)落实深化推进阶段(3月26日-6月25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市局、各县分局、局属各警种部门、各下属单位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各警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所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记录》的情况。
(三)巩固深化阶段(6月26日-11月25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落实情况和工作记录从工作任务转变为抓队伍管理的自觉行动,及时发现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将违纪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教育民警自觉遵守各项纪律禁令,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从市局、各县分局抽取3-5个基层所队检查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固化提炼,对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26日-12月25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验收组,依据《全市县级公安机关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2019年县分局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标准》,重点检查市局、各县分局“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记录》工作等情况,各县分局自查完成情况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照片资料报市局纪委。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上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是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提档升级的重要工作抓手,我们要在2018年度开展“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教育,特别是廉洁从警教育,认真落实各项纪律规定,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要进一步夯实责任措施。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各警种、各部门、基层所队的责任要进一步夯实,各警种、各基层所队的主要负责人要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的各项工作要求,作为严管队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灵活运用教育、监督、提醒、谈话各项方式方法,严防队伍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市局将在半年和第三、第四季度末组织开展对市局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县分局基层所队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进行考核检查;各县分局纪委要在每季度前期组织开展对各警种、各部门、基层所队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进行考核检查;积极开展“回头看”、寻找短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市局纪委对完成突出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没有按阶段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2018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逐项对单位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和严防对开展深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督导检查力度不到位,尤其是对局机关各科、队(室)问题发生、督导检查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市县分局纪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全市公安机关“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活动,打造成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亮点和品牌。
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记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记录
单位: 责任人: 日期: 年 月
上级督导 (记录党委、纪委、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日期: |
地点: | |
督导领导: |
督导内容: | ||
监督检查情况: | |||
学习教育 (记录本单位学习党纪党规、廉政会议精神、案例通报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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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
学习人员: |
主持人: | ||
学习内容: | |||
谈话提醒 (记录本单位在节假日、重大安保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开展提醒教育,落实咬耳扯袖常态化的相关情况) |
日期: |
地点: | |
谈话人: |
被谈话人: | ||
谈话原因: |
谈话效果: | ||
谈话内容: | |||
备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各部门、警种、 填表人:
基层科所队“一把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