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泉县公安局紧盯“案件查办、关停、整改”三数,突出辖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全面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近日,及时查处两起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员的违法案件。
7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陕西分公司员工韩某、王某分别驾驶两辆装载有柴油的罐式货车,从位于安康市汉滨区该公司的供油点经316国道向石泉等地运输柴油,两车均未按要求配备押运员,于当日9时许在316国道池河路段被该局池河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8月17日,该局池河派出所民警在316国道原池河收费站路段执勤时,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西北石化分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的罐式货车在未配备押运员的情况下,从汉中市供应点向安康市运送汽油。
目前,上述两家公司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二项之规定,石泉县公安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两家公司分别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