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行动治安专刊(100)安康公安机关连续查处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安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市局“五个严防”和“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迅速启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安保行动,近日,利用公安检查站查处2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1430箱,有力的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102023时许,白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下卡子公安检查站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经查:违法行为人畅某琦(男、汉族、1985920日生,陕西渭南人)无任何危险品运输资质,其驾驶一辆东风牌箱式货车从湖南常德运输730件烟花爆竹至旬阳,途径白河下卡子省级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2821时许,高新分局治安大队付家河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执行一级勤务工作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E85715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形迹可疑,有逃避检查的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民警检查,发现该货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且司机刘某军、贾某武不能出示货运清单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证件。民警随即将该二人传唤至高新分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军、贾某武受王某(三人均系陕西浦城人)委托,将一批烟花爆竹运往湖北竹溪县。为躲避公安机关检查,刘某军、贾某武二人驾驶车牌号为陕E85715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从蒲城出发上关中环线到丰裕口,沿210国道越秦岭至柞水上西康高速公路,到五里收费站沿316国道向汉滨方向行驶,于1028日晚9时经付家河公安检查站时被我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刘某军、贾某武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高新分局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所运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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