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康公安信息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安康公安信息网是指导全市公安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交流工作、学习借鉴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风貌的重要窗口,是公安信息网上唯一代表市公安局发布全市公安政务、警务信息、开展信息综合性服务的重要平台。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康公安信息网主站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机制,保障网上信息安全,充分发挥主站对全市公安工作的指导、交流、宣传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管理。

市局公安信息网主页由市局指挥中心管理,文秘调研科确定专人(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的审核发布管理,指挥中心信息通信科负责网站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各警种、部门的网页由警种、部门依照本通知要求确定专人管理维护。

二、网站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宗旨。

1、宣传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有关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决策和工作部署,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科学决策及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2、围绕全市公安中心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管理,及时反映全市公安工作信息,及时反映重要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

3、反映全市有影响的、典型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情况,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情况,以及重大警务活动情况。

4、为各类公安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提供依托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反映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工作的其他方面信息。

三、网站信息采编范围。

1、公安部及省、市领导同志视察公安工作的信息。

2、市公安局领导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信息。

3、省、市有关部门检查我市公安工作的信息。

4、市公安局领导重要讲话。

5、各警种(部门)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简报。

6、各县分局、各警种(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典型做法、重要举措、思路和经验。

7、公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重大先进事迹。

8、破获的有影响的、典型的重特大案件信息、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信息以及重大警务活动信息。

9、其他适用网络形式进行公示或发布的信息。

四、网站信息内容及报送要求。

1、突出“四个字”。着眼于信息的动态性,力求“新”:提高工作的敏感性,及时收集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新经验,提炼出带有新观点、新角度、新精神,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在编辑各类动态信息时,立意要新,形式要新,站高角度、放宽视野,确保信息的鲜活性。着眼于信息的真实性,力求“实”:抓住与本局中心工作最直接、最密切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反馈,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基层工作提供指导。要符合实情、体现实意,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状况。着眼于信息的时效性,力求“快”:做到生成信息快、传递信息快,不拖延、不积压、讲时效,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有关政务、警务的重大信息,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及时快速的信息参考。着眼于信息的研判性,力求“深”:注重对各项工作的分析研究,从大量资料中来分析、挖掘,揭示信息的内涵,用最简炼的语言进行总结整理,既做到语言精炼,言简意赅,又做到重点突出,主题深远。

2、文字要精练。要特别注重提练总结,用好大标题和文中的小标题;准确反映某项工作的好做法、硬措施,这些做法、措施实施后取得的效果(事例、数据)等。另,市局主页拟采用的信息,一般不采用会议信息、县分局领导单纯的工作检查信息等,不要长篇幅叙述领导的讲话等。

3、内容要规范。上报的信息正文中,要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旬阳县公安局,可用“旬阳县公安局”、“该局”等,不能用“县局”、“分局”、“我局”等;正文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不许出现全名,可以用“张某”、“王某”等代替。涉及个人隐私、侦查手段、国家机密等,要一律回避。同时,上报的信息一般不要超过1000字(通讯、典型经验材料等除外)。

五、网站信息发布程序。

1、拟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各县分局、局属各单位负责拟稿。

2、由各县分局和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意见,审核的内容包括:拟发布的网站信息是否符合采编范围及内容要求、是否有涉密内容、目前进行发布是否适宜、文字叙述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

3、自201311起,各县分局经领导审核后的信息,按照网站上传信息要求,由各县分局的信息管理员负责上传到市局主页后台(具体要求见附件,已通过OA系统发到各县分局指挥中心主任的邮箱中),由市局信息管理员审核后发布。局属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以电子版报送至指挥中心。上报对口部门、警种的信息,需按照对口部门、警种的要求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前,必须先电话联系。

4、自201311起,市局主页左边的稿件排行,将实时显示各县分局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

六、有关要求

市局公安信息网主站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核,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违规敏感信息在公安信息网上发布。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违规行为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造成失、泄密事故的,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安康市公安局

20121221

附:各县分局信息上传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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