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机关快速查处多起卖淫嫖娼案件
自公安部三局严格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严打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部署以来,安康市公安局进一步严格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强化阵地管控措施,把严厉打击行业场所涉黄涉赌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近日,快速查处三起卖淫嫖娼案件,治安处罚6人。
12月10日晚7时许,岚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耳目反映,县城某足浴店内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大队民警遂对该足浴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店内一对男女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经查:违法嫌疑人陈某胜(男,43岁,岚皋民主人)与张某翠(女,39岁,安康紫阳人)以一次1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经询问,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12月13日晚,岚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全县网吧、宾馆、KTV、洗浴等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清查时,发现某宾馆402房间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清查组民警遂对房间进行查处。经查:祝某发,男,51岁,岚皋县佐龙镇人;陈某英,女,34岁,四川达州人。二人以400元的价格“包夜”进行卖淫嫖娼,二人对其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2月12日00时15分许,石泉县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在位于石泉县城关镇柳苑大酒店2007房间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请查处。”接警后,县局治安大队联合云雾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柳苑大酒店,依法对2007号房间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房间内一名男子袁某及一名女子陈某,经民警现场询问,二人彼此互不认识,同时在该房间内地面上及卫生间垃圾桶内各发现使用过避孕套一个,并拍照固定后提取,随后民警现场以涉嫌卖淫、嫖娼口头袁某、陈某二人传唤到石泉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询问,袁某、陈某对其以400元一晚“包夜”的方式进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石泉县公安局依法对袁某、陈某分别做出处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