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口分局在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大力协助下,利用刑事技术手段成功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2017年3月10日7时40分,恒口镇河南初级中学附近发生一起恶性伤害案件,受害人韩某静(女,16岁,恒口镇河南初级中学初三学生)在上学途中被一名陌生男子尾随并用石头击打头部。在韩某静掉下渠坎后,该男子用床单勒住其颈继续拖行,因群众发现,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随后,受害人韩某静被紧急送往恒口二院救治。经诊断,韩某静头部受重伤,左眼失明。该案侵害对象特殊,作案手段残忍,危害性极大,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影响极为恶劣。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对案件侦破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市局各有关部门给予全力支持,恒口分局倾全局之力,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案件。”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丰,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李友良多次听取汇报,对案件侦破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恒口分局抽调4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2017年3月17日,专案组将现场提取的相关物证送往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技术人员运用脱落细胞检验技术,经认真细致的检验,于3月29日,在送检的检材上成功获得一男性DNA。经输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联查,直接比中建库人员翁成立(男,33岁,汉滨区流水镇大岭村八组人,有强奸前科)。3月30日,经进一步复核,确认此案犯罪嫌疑人为翁成立,技术人员立即将比中结果向专案组作了反馈。
3月31日,在市局刑侦、技侦、网安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在高新区张岭将犯罪嫌疑人翁成立抓获。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翁成立如实供述了其于2017年3月10日7时许,尾随受害人韩某静,用石头将其打伤后拖拽至路边沟渠内欲实施强奸,因路人经过发现后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翁成立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