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2013年,全市公安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文明为目标,深化监管场所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丰富监区文化建设,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一、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管队伍的战斗力。

1、认真组织监管民警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提升“三个能力”。

2、认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进一步巩固岗位练兵成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活动。今年每所必须要有一名自己培养的心理咨询师。

4、积极培养树立公安监管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公安监管,展示公安监管成果。对在信息化、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安全管理等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监所安全防控能力。

5、不断深化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工作。

6、进一步完善全市女性押员集中关押管理制度;逐步落实未成年人集中关押制度。

7、大力加强和改进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今年每所必须建立标准的医务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利用转移支付10万元资金,配备必要的检查、急救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

8、丰富监区文化建设。监区内各种标识、标牌必须规范统一;监室外要悬挂张贴积极向上,陶冶情操的标语、名言警句或书画作品,使监区充满浓郁的文化氛围。

9、制定岗位精细化执法标准。要求每一名民警明确上什么岗,必须要做什么,做到什么标准,并将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

10、加强与驻所武警部队的联系,认真落实三共方案,密切与武警部队在看押、出所就医、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配合,形成共保安全的合力。

三、加大教育挽救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分类、分层次教育。落实过渡监室、严管监室、未成年人监室、普通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等教育管理机制,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12、积极开展在押人员心理干预工作,化解在押人员的不良心理,稳定在押人员思想情绪,提高安全管理系数。

13、注重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将依法严格管理与尊重人权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深化人性化管理,为在押人员提供一个有利于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的监管环境。

四、强化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

14、完善教育感化深挖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深挖犯罪线索查证反馈机制、深挖工作奖励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监所获取深层次犯罪情报信息的能力,推动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可持续发展。

15、加强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充分利用监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优势,积极配合公安中心工作,发挥监管场所打击职能。

五、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办案和群众的工作水平。

16、认真学习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提审、讯问、律师会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17、全面落实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行政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与亲属双向视频会见,并积极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亲属单向视频会见,方便群众。

18、加大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工作力度。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管场所,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监所工作的监督,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监管工作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19、健全特邀监督员巡查机制,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巡查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整改情况,争取理解支持。

六、积极开展监管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全警信息使用能力。

20、全面使用电子台账,废止手工台账,看守所实现无纸化办公。

21、继续加强在押人员数据采集工作,定期在网上通报数据质量排行榜、数据录入及时性排行榜、服务器在线情况通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督促各所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数据采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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