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刑法释义 除黑除恶务尽
——镇坪县依法判决一起寻衅滋事案
打黑除恶两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梳理,全力攻坚,利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先后侦破多起涉恶案件。近日,镇坪县公安局充分利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成功判决一起寻衅滋事案,为打击“涉恶小混混”再添战果。
2016年5月19日凌晨,梁超伙同张安萍、尹铁牛酒后在镇坪县城与受害人冉皓山、付鹏、唐文杰因琐事发生争执,期间梁超等人持木椅对冉皓山等三人进行殴打,致冉皓山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镇坪县医院检查,冉皓山“头皮软组织挫裂伤”,唐文杰“头皮挫擦伤”,付鹏“鼻部外伤”。后梁超等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梁超自2013年以来多次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梁超也多次被镇坪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为及时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达到除恶务尽的目的,镇坪县公安局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最终达成共识。梁超在他人无过错或因偶发的矛盾纠纷的情形下,逞强耍横,借故生非,肆意殴打他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三)项的规定,属于“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梁超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该案充分运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据《刑法》规定,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涉恶小混混”起到了借鉴作用。